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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药原药产品标注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是错的 |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2019-9-27 9:39:00 |
近期发现,某些农药生产企业将农药原药产品标注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违反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如一种标称生产企业为“潍坊华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096305”、生产日期为“20190227”的99%噁霉灵原药产品,标签中产品性能(用途)标注了“可防治由腐霉菌、镰刀菌等引起的猝倒病等各种土传病害,可苗床土壤消毒、大田杀菌、种子消毒”等内容(详见下图),与农业农村部核准的该产品电子标签“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的内容不符。另外,该产品标签标注“保质期:三年”,但农业农村部核准的电子标签“质量保证期:2年”。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原药(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但是,经登记批准允许直接使用的除外。”显然,上述噁霉灵原药产品的标签违反了规定(目前只有敌百虫等极少数农药品种的原药允许在农作物上直接使用)。 请有关地方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以保障用药安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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