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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公司靠传销模式发展会员,非法吸收传销资金近15亿元
来源:农财网农化宝典    2019-10-14 10:01:00
    

    从2016年11月起,盘锦长耕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耕公司)以销售其公司生产的有机肥、大米、农副产品的名义,设置投资等级和静态及动态等奖励制度,要求参加者以购有机肥为由缴纳入门费成为投资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非法传销模式。

肥料公司靠传销模式发展会员,非法吸收传销资金近15亿元

    至2017年5月案发,长耕公司以销售其公司生产的有机肥的名义,采用动态和静态两种模式,以短期高回报为诱饵,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4.6万人,吸收传销资金近15亿元。

    长耕公司要求投单者以70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2.5吨化肥获得加入资格,会员投资后可以连续得到44个工作日的返款,每个工作日可以得到B网投资额4%的返款,44个工作日出局,会员也可以进行复投,复投会员继续按照原比例得到福利奖返款。

    会员投资后,如果推荐新注册会员加入可以得到代数奖。推荐一名新注册会员,可以得到排在下面四代会员的奖励,推荐二名新注册会员,可以得到排在下面六代会员的奖励,推荐三名新注册会员,可以得到排在下面八代会员的奖励,推荐四名新注册会员,可以得到排在下面十代会员的奖励。

    会员发展下线除了有代数奖外,还有推荐奖。每发展一名新注册的会员,可获得被推荐人在B网投资金额的7%的奖励。如果会员投资满44个工作日后,可以选择在原点位复投,复投后继续得推荐会员复投金额的7%。

    2016年12月,被告人冯某加入长耕公司并作为李某下线,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133名投资者继续发展他人投资,非法获利26万元。

    2017年11月28日,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其违法所得20万元。

    2019年4月12日,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指控冯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西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冯某申请调取证据,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因对案件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

    该案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冯某参加长耕公司传销组织,要求下线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形成上下级关系,骗取财物,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所发展的下线人员超过120人,属于情节严重。

    9月18日,西丰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退缴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笔者提醒: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只要具备入门费、发展下线、层层返利这三个特征,就可以判断其涉嫌传销。

    传销与推销虽然只差一个字,但是对农资市场的影响却天差地别,前者通过非法的手段快速敛财,扰乱市场,后者通过自己的努力推而销之。

    当然会员制作为企业维护、吸引客户的主要手段,将来在农资行业也将成为一种趋势。不过,作为管理者应该注意的是,会员制本身没有错,但是如何发展会员大有学问,上行下效,本文中的案例就是一个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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