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颗粒剂推广用于生姜贮藏环节防治姜蛆违反有关规定 |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2019-11-16 10:07:00 |
近期发现,有少数农药企业违规将吡虫啉颗粒剂推广用于生姜贮藏环节防治姜蛆,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姜蛆是异型眼蕈蚊的幼虫,属双翅目眼蕈蚊科,是生姜储存期最重要的害虫。姜块常局部受害,被害处只剩粗纤维和粒状虫粪,还可引起腐烂,严重影响成品姜的商品性。据报道,过去为防治该虫,有的地区姜农施用大量农药,最常见的有辛硫磷、阿维菌素、敌百虫和敌敌畏,个别农户甚至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六六六和林丹(现在已经很少见)。由于杀虫剂使用不当常造成生姜残留超标,导致出口受阻,每年损失达数亿元。 截至2019年10月底,我国批准登记防治姜蛆的药剂(有效成分)只有灭蝇胺和吡丙醚两种共5个产品(20%灭蝇胺可溶粉剂2个,50%灭蝇胺可溶粉剂1个,70%灭蝇胺可湿性粉剂1个,1%吡丙醚粉剂1个,均为山东企业登记;灭蝇胺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90天,吡丙醚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80天),而吡虫啉并未获得批准登记使用。 请有关地区农药管理部门和广大姜农及生姜购销存储企业注意,同时也呼吁有关农药企业加大这方面的登记力度,尽快解决“无药可用”或“选药购药不方便”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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