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正式发布 |
来源:农财网农化宝典 2019-12-21 9:52:00 |
2019年12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19年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了2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包括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该标准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商品肥料。 肥料安全是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的源头保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肥料原料来源越来越广,甚至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也被用于生产肥料,由肥料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和土壤污染问题有严重的趋势。 《要求》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 38400-2019。该标准中肥料的定义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该标准强制性规定了商品肥料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限量要求,要求分基本项目(必测项目)要求、可选项目要求和其它要求。根据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即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不得出售,不得施用。 《要求》还明确了肥料中各类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和限量指标,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通过肥料进入土壤和食物链的途径,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粮食安全,防止污染原料的非预期使用,提高我国肥料安全质量水平,提升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用强制性标准把守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底线。 必测项目要求 对于无机肥料,必测的项目有镉、汞、砷、铅、铬、铊和缩二脲7项要求;对于除无机肥料之外的其他肥料,必测的项目有9项,比无机肥料多了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2项指标要求。必测项目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并按表1中的限量要求判定是否合格。 可选项目要求 标准规定了镍、钴、钒、锑、苯并[a]芘、石油烃、邻苯二甲酸酯类和三氯乙醛等8项可选项目要求。当使用来源不明的废弃物为肥料原料及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从8项可选项目中选择相应项目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并按表2中的限量指标要求判定是否合格。 其他要求 标准规定,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投放市场前,应按标准附录进行陆生植物生长试验,且在一定暴露期间产生的不良改变与对照相比不大于25%作用浓度。 不应在肥料中人为添加对环境、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染色剂、着色剂、激素等添加物。 标准强制规定,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任何一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不应直接施用到土壤中。固体废物的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毒性物质含量分别依据GB 5085.1~GB 5085.6国家标准进行鉴别,其中依据GB 5085.3进行浸出毒性鉴别时,对铜(以总铜计)和锌(以总锌计)指标不做要求。 检验规则 标准规定了检验规则,除缩二脲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分类外,其它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测定: 1、在新产品投放市场前; 2、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到一定量后,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发生肥料质量事故和纠纷,进行调查时; 4、政府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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