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园用农药登记持续低迷,产品数量有限、剂型老旧、有效成分单一 |
来源:现代农药 2020-1-20 10:19:00 |
我国是世界茶叶生产大国,茶园种植面积和茶叶产量均居世界首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茶园种植面积284.9万公顷,茶叶总产量246万吨,产值1 904亿元,茶产业在培育农村经济增长点、保障农民持续增收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农药是防治茶园有害生物的重要投入品,在提高茶叶产量与质量、减少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茶园种植面积和茶叶产量持续增长的同时,我国茶园用农药登记却长期处于缓慢增长状态,可选产品数量有限、剂型老旧、有效成分相对单一已成为制约我国茶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笔者对我国茶园用农药登记情况进行了梳理,结合田间实际生产需求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我国茶园用农药登记趋于合理,茶产业能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茶园用农药登记总体情况 茶园用农药登记现状 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有效期内茶园用农药登记产品共有810个,其中杀虫剂产品673个占登记总数的83.1%,除草剂产品107个占登记总数13.2%,杀菌剂产品25个占登记总数3.1%,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5个登记总数0.6%。 从产品种类看,茶叶用农药主要以化学农药为主,其中化学农药产品697个,占登记总数86.05%;微生物农药86个,占登记总数10.62%;植物源农药22个,占登记总数2.72%;生物化学农药5个,占登记总数0.61%。 从产品毒性方面看,受登记政策的影响,高毒农药产品已全面退出我国茶叶生产市场,现有农药产品以低毒产品为主,其中低毒产品508个,占登记总数62.7%;中等毒产品281个,占登记总数24.8%;微毒产品20个,占登记总数2.5%。 茶园禁用农药现状 为保证茶叶产品质量安全,从源头上解决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在《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农业农村部部分公告中对茶园用药做了相应的规定。《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截止目前,共有六六六、甲拌磷、氰戊菊酯等62个有效成分禁止用于茶叶生产。氟虫胺将于2020年1月1日起,2,4-D丁酯将于2021年9月6日起禁止用于茶叶生产。 茶园用农药登记存在问题 登记热情不高,总体数量有限 受登记政策变化影响,茶园用药曾于2008年和2009年迎来了短暂的登记高峰,之后我国茶园用药登记长期处于低迷状态。2010年以来我国共取得茶园用农药产品数量为229个,占茶叶用农药总数的28.1%,年均登记数量为25.1个(表1)。持续低迷的登记状态带来了我国茶园用药总体数量有限、可选择性差等一系列问题,也严重制约着我国茶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种类不均,用药短缺依然存在 据不完全统计,现已记载的茶树有害生物达200余种,常见种类达30余种,其中茶树常见虫害有茶小绿叶蝉、茶蚜、绿盲蝽、黑刺粉虱、茶尺蠖、茶毛虫、茶刺蛾、茶丽纹象甲、茶天牛、螨类等;病害主要有茶云纹叶枯病、茶饼病、炭疽病、白星病、茶芽枯病、叶斑病、网饼病、茶轮斑病、圆赤星病、茶藻斑病、心枯病等;杂草以马唐、狗尾巴草、蟋蟀草、狗牙根、辣蓼、香附子和菟丝子等为主。 从登记情况看,茶园用药登记以杀虫剂为主,占登记总数的83.1%,防治对象以茶小绿叶蝉、茶尺蠖、茶毛虫等传统防治对象为主,对于绿盲蝽、黑刺粉虱等新靶标生物用药登记较少,且绿盲蝽、茶刺蛾、茶天牛等尚无防治用药;杀菌剂登记数量总体较少,仅炭疽病和茶饼病有药可用,其他茶树病害均处于无药可用状态;茶园除草剂主要为草甘膦及盐类、草铵膦、莠去津、西马津、扑草净和灭草松等7种有效成分,且均为单剂,尚无混配制剂登记(表2)。 老旧剂型数量多,剂型结构不合理 在环保压力持续增加的今天,农药的环保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安全、高效、生态的新剂型正逐步取代老旧剂型,环境友好型农药制剂的开发与利用已成为当今农药加工领域研究的热点。从统计情况看,我国茶园用农药依然以传统剂型为主,仅乳油和可湿性粉剂产品数量就占全部茶园用农药登记的2/3以上,环境友好型的制剂种类屈指可数,登记数量十分有限(表3),老旧剂型的大量使用既影响了茶叶产品的质量,也给茶叶产地环境带来较大的环境风险。 同质化现象严重,产品可选性不高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67个有效成分在茶园取得登记,其中杀虫剂有效成分49个、杀菌剂有效成分8个、除草剂有效成分5个、植物生长调节有效成分5个。茶园用农药登记主要登记在联苯菊酯、苏云金芽孢杆菌等几个有效成分(表4),其他有效成分多处于“沉默”状态,特别是部分微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的登记利用率不高,部分有效成分仅有1~2个产品登记(表5)。 残留限量标准不一致,出口仍受限制 截止2019年,我国共发布规定了68种有效成分及代谢物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包括30种已在我国茶树上登记的农药、22种禁限用农药和16种未登记农药,不断提高与扩增的残留限量要求为我国登记农药提供了指导意义,为保障茶叶生产和消费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受标准制订原则及检测技术的影响,不同国家茶叶的农残限量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欧盟:截止2017年底欧盟共对茶叶制定农残限量470余个,对未涉及的农残则依据默认标准(0.01 mg/kg)进行判定。 美国:共规定了茶叶中25种有效成分的农残限量标准,同时禁止使用含滴滴涕、溴虫腈、林丹、三氯杀螨醇、硫丹、乙硫磷、四氯杀螨砜、三唑磷的农药产品,并规定任何禁止使用的农药残留不得在输美茶叶中检出。 日本:截止2017年底,日本共制订与茶叶有关的残留限量280余项,同时对于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采取“一律标准”(0.01 mg/kg)。 不同的产量限量标准及残留检测技术,直接导致我国茶叶出口量的下降,残留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茶叶出口的瓶颈。 茶园用农药登记建议 严控残留限量,确保茶叶质量 长期以来,部分茶园消费国家以我国茶叶农药残留超标为主要理由,对我国茶叶出口实施绿色贸易壁垒,严重影响了我国的茶叶出口。为了保证我国茶叶能够顺利走出国门,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1)进一步完善我国茶叶农残限量标准,茶叶农残标准限量及残留检测水平尽量与国际接轨,同时提高实施效率和监管力度;(2)合理使用农药,在使用农药时要根据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合理选择产品,严格按照推荐剂量和用药次数施药,特别是茶叶出口量较大的企业,需及时关注出口国茶叶残留限量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用药,对于限用、禁用的农药产品且不可心存侥幸。 充分利用现有有效成分 为解决茶园用药登记难题,充分利用好现有有效成分是关键,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要充分挖掘处于“沉默”状态的有效成分,特别是作物安全性高、对天敌和环境友好的非化学类农药。(2)要开展新剂型产品的研发,逐步淘汰对环境影响大的落后剂型,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剂型产品的研发;(3)要合理混配现有有效成分,通过混配达到扩大防治谱、延缓抗性、减少用药次数,降低生产成本等目的。 给予茶园用药登记政策优惠 给予茶园用农药登记一定的优惠政策,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1)可以考虑将茶园农药登记纳入到特色小宗作物管理范畴之内,通过群组化登记的手段,鼓励企业参加联合试验,降低企业登记成本;(2)开通“绿色通道”,在评审过程中针对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生物化学农药登记设置“绿色通道”,通过快审快评,缩短产品登记周期,加快产品上市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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