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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意见出台,2025年回收率达到90%以上
来源:农业农村部    2020-1-21 9:48:00
    

    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作用。1月2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意见出台,2025年回收率达到90%以上

    《意见》要求,到2022年,在全国100个县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试点县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试点县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农民群众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意识大幅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和工作机制,以示范带动全国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意见》指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分类处理、坚持分级负责、坚持多方参与的基本原则。将肥料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探索建立协同高效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 根据肥料包装物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采取适宜回收方式。

    肥料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落实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市县、乡镇抓落实,肥料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履行主体责任和回收义务的分级负责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肥料生产、销售、使用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和回收义务,确保不随意丢弃。 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重点在使用、收集、回收环节进行引导和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个人回收肥料包装废弃物。

    《意见》明确回收处理范围,明确回收处理主体,明确回收处理方式,引导企业源头减量、物理发展统配统施。肥料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肥料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的主体。按照“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落实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收集回收义务,确保不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

    鼓励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等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 鼓励肥料生产企业使用易资源化利用、易处置的包装物,探索使用水溶性高分子等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鼓励化肥、有机肥生产企业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水溶肥等液态肥生产企业尽量使用可回收二次利用包装物,从源头上减少肥料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鼓励肥料生产企业提供肥料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定向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大规格包装肥料产品。完善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在肥料包装物上增加循环再生标志,引导回收主体进行分类收集处置。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集中连片施肥作业服务,减少小包装肥料废弃物数量。

    《意见》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把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纳入乡村振兴总体工作中统筹安排,作为农村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聚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供销、财政等多部门力量,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各地积极支持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鼓励农民收集和上缴肥料包装废弃物,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回收利用。建立健全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调查统计制度,掌握肥料包装废弃物利用状况。加强对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监督。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肥料包装废弃物无序弃置的危害和回收处理要求,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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