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根据当地疫实际情况,科学指导,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和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大户复工复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支持经审核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使用大户尽快复工复产。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指导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使用大户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购置配备必须的疫情防控物资,落实从业人员疫情管控要求,做好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原材料和产品的卫生防疫措施;要优先保障一线员工防护用品配备,合理布置用工,避免人群聚集。对不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使用大户,帮助其做好各项复工准备,待条件具备后立即开工。
同时,督促指导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使用大户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全流程、可追溯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岗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督促指导农药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工艺操作、原材料采购及控制等管理制度,农药经营者落实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等制度,农药使用大户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使用、安全生产等制度。
《通知》还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大户复产复工情况,农药生产计划(同期)达产情况,生产企业库存情况,农药销售(出口)影响情况,农药市场流通供应情况,当前面临困难,提出对策建议等。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密切跟踪调查。对于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协调解决,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顺利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