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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100万!严禁农资厂商严禁哄抬价格、聚众卖货 |
来源:南方农村报杨吉龙 2020-2-24 21:48:00 | |||||||||||||||||||||||||||||||||||||||||||||||||||||||||||||||||||||||||||||||||||||||||||||||||||||||||||||||||||||||||||||||||||
春耕在即,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发文表示,受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现少数经营者借群众对化肥、农药需求激增之机,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相关商品价格,严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 对此,近日先后已有30多县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农业执法部门向农资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书:要诚信生产经营,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趁火打劫,宣传实事求是,产品明码标价,确保农资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 山东省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则明确表示,农资经营者如果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因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各部门要求坚决禁止以任何名义、形式,聚众销售农资产品,零容忍对待农资“忽悠团”;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未审(登)先推、假冒伪劣以及未经检疫等各类涉农违法行为。 表1 各发文部门信息及举报电话(不完全统计)
严罚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2月18日,山东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维护我县农资、饲料和兽药用品价格秩序稳定提醒告诫书》(下称“《告诫书》”),在号召农资经营者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告诫书》提醒,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严禁农资行业协会及经营门市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指出,依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农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如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据悉,2018年春耕时期,黑龙江省五常市8家农资经销企业就因未明码标价行为,被市场监管局依法分别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共计罚款21000元。 坚决禁止聚众销售农资 时下正是春耕备耕重要时节,加上此次疫情防控影响,各地目前已陆续撤销封村封路,短时间内农资购买需求井喷。 随着大量农资进入市场,形形色色的“农资忽悠团”也准备伺机而动,企图在农资销售的红利中分一杯羹。这些“忽悠团”经常打着技术培训的旗号,采取发脸盆、鞋油等之类的小恩小惠把农民召集在一块儿授课,进行“洗脑”式的推销。
对此,各地农业部门强调,春耕期间将加强与公安、市监等部门的互商互通,坚决禁止以任何名义、形式,聚众销售农资产品,零容忍对待“忽悠团”,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未审(登)先推、假冒伪劣以及未经检疫等各类涉农违法行为。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越是最吃劲,越要咬紧牙。数十个县市农业部门相继印发的《给农资经营者的一封信》倡议,农资门店应严防疫情传染,农户即买即走,切勿在店内逗留。 多地建议,种植户可以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预订农资,尽量让农资门店送货上门,避免多次装运,减少不必要的人员在经营场所大量集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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