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和化肥如何正确混用?避开这些禁忌 |
来源:网络 2020-3-2 14:06:00 |
农资产品混用,是我们平时农事操作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不同肥料之间、不同药剂之间,以及不同的药剂与肥料之间都可以混用来提高利用效率。 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到底什么和什么可以混用,什么和什么之间不能混用,如果把不能混合在一起使用的肥料或农药,混在一起用了,可能会造成烧根烧苗,产生肥害、药害等问题。 今天,把常见的不同肥、药之间的混用知识汇总了一下,供朋友们参考。 一、肥料与肥料混用 不同肥料在混配时,必须要把握下边这几个原则: (1)混合后,养分配比要适应于当地的土壤特点和作物需要。 (2)混合后不能降低肥料的肥效(有些肥料混合后会发生化学反应,造成养分损失,不宜混用) 如: 草木灰等碱性肥料不能与硫酸铵、碳酸氢铵、氯化铵等铵态氮肥混用,会增加氮的挥发损失,降低肥效。 过磷酸钙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石灰等碱性物质混用。因为过磷酸钙含有游离酸,呈酸性,上述碱性物质含钙质较多,两者混用会引起酸碱中和反应,降低肥效,钙还会固定磷元素。 碳铵不能与菌肥混用。碳铵会散发一定浓度的氨气,对菌肥里的活性菌有毒害作用。 磷肥不能与锌元素混用。磷和锌产生化学反应,形成磷酸锌,降低磷和锌的利用率。 农家肥不能与碱性肥料混用。人畜粪尿中的主要成分是氮,若与强碱性肥料混用,则会中和而失效。 化肥不能与菌肥混用。化肥有较强的腐蚀性、挥发性和吸水性,和细菌性肥料混合施用的话,会杀伤或抑制活菌体使细菌性肥料失效。 难溶性磷肥不能与碱性肥料混用。难溶性磷肥包括磷矿粉、骨粉等,这些肥料与碱性肥料混合,会更难溶解于水。 具体的肥料间是否可以混合,大家可以参考下面这张图片:
二、农药与肥料混用 一般,肥料和农药之间的混用,大家用得最多的就是叶面肥和农药之间的混配了。 在混配时尤其需要注意这几条使用禁忌 (1)碱性农药(波尔多液,石硫合剂、松脂合剂)不能与铵态氮肥和过磷酸钙等化肥混用,会使氨挥发损失,降低肥效; (2)含砷的农药不能与钾盐、钠盐类化肥混用,否则会产生可溶性砷而发生药害; (3)碱性化肥如氨水、石灰、草木灰不能与敌百虫、速灭威、托布津、井岗霉素、多菌灵、叶蝉散、杀虫菊酯类杀虫剂等农药混合使用,因为多数有机磷农药在碱性条件下会发生分解失效; (4)化学肥料不能与微生物农药混用。 化学肥料多具有挥发性和腐蚀性,与微生物农药如杀螟杆菌、青虫菌等混用,容易杀死微生物,降低防效。 另外,叶面肥与农药的混用时,要注意混用的顺序: 混用顺序通常为:叶面肥、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水剂、乳油依次加入,每加入一种即充分搅拌混匀,再加入下一种。 三、农药与农药混用 不同农药之间如何混用,有哪些混配禁忌呢? 首先,我们需要对药剂类型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不同药剂按其水溶液的酸碱性,常分为酸性农药、碱性农药、中性农药等。
正常情况下: 酸、碱性农药之间不能混配,混合在一起,会使成分分解破坏,降低药效、甚至造成药害。 中性农药中,如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等农药以及其他常用真、细菌类药剂,大多数对碱性敏感,很容易受碱分解,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有机硫杀菌剂中,有很多是对酸性敏感的药剂,如多菌灵、萎锈灵等,对酸反应不稳定;代森锌、波尔多液等遇酸易分解。 部分微生物农药如春雷霉素、井岗霉素等不能同碱性农药混用,就是农作物撒施石灰或草木灰,?也不能喷洒上述农药。 一般,在农药标签上并没有要求一定要标明其酸碱性,所以大部分都找不到这个指标。但是考虑到使用方便及安全,如果这种制剂对酸碱性环境有要求,往往在注意事项中有特别的说明,例如:本药剂不得与碱性药剂或肥料混用等等条款,这些要仔细阅读。 另外,除了考虑酸碱性方面之外,在混用时还需要考虑以下这几种情况: (1)某些药剂不能与铜制剂混用: 如福美双、代森锰锌、代森锌、丙森锌、代森联、甲基硫菌灵、硫菌灵以及其他含有重金属离子的制剂如铁、锌、锰、镍等制剂,跟铜制剂混用,会产生化学反应,导致失去活性,降低药效,还会引起药害。 (2)很多农药品种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 如甲基硫菌灵、硫菌灵可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 (3)微生物农药不能与杀菌剂混用: 常用的微生物农药如杀螟杆菌、苏云金杆菌、春雷霉素、井冈霉素等不能与杀菌剂混用。因为杀菌剂本身就具有杀菌活性,会杀死或抑制有些微生物,或某些菌的生物活性,导致降低效果。 (4)具有交互抗性的农药不宜混用 如杀菌剂多菌灵、甲基托布津具有交互抗性。混合用不但不能起到延缓病菌产生抗药性的作用,反而会加速抗药性的产生,所以不能混用。 (5)不同制剂混用时要注意 如果不同的制剂混合后出现絮状物、大量沉淀、分层、浮油等现象,会导致减效、失效,还会引起药害! 如: 有机磷类的可湿性粉剂与其他类别农药的可湿性粉剂混用,会导致悬浮率降低; 可湿性粉剂与乳油混用,有时会出现“破乳”(就是将稳定的乳状液破坏)的现象; 部分水剂(如乙烯利、杀虫双等)与一般乳油混用后,有时会出现“破乳”(就是将稳定的乳状液破坏)现象; 嘧菌酯不能与乳油状物质混用等。 混用原则 总的来说,无论是农药与农药混用还是农药与肥料混用,都要遵循下面这些原则: (1)混配后都要保持各种有效成份的化学稳定性。如果混配之后药液出现不良表现,则不适宜混合使用。混合后即使药液物理性状良好,也要先进行小范围的试验,看是否容易出现肥害药害,再大面积使用。 (2)混用农药前要仔细阅读说明书。要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上的要求去做。 (3)混用的农药品种不宜太多。 一般品种类型不要超过3种,否则它们之间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失效或药害的风险也就增加。 (4)农药混配后要尽快用完。 混用农药要做到现配现用,尽量在较短的时间内用完,不要存放太长时间,长时间放置也易失效。 (5)忌用井水、污水配药。 井水中含有钙、镁等矿物质较多,与药液易起化学反应生成沉淀物,从而降低药效。而污水含杂质多,配药后喷洒时会堵塞喷头,同时还会破坏药液的稳定性,降低药效。 最后,再一次提醒大家,不管是肥料与肥料之间,还是肥料与农药之间,还是农药与农药之间,所有产品的混配都要遵循混配的原则,不能随意乱配乱用,对于一些把握不准的药剂,一定要先做试验,确定安全之后再使用,以免造成严重的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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