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不再受理含精甲霜灵产品在水稻恶苗病、立枯病登记申请! |
来源:中国农资传媒 2020-5-6 9:17:00 |
4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称,为规范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农药产品登记,根据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意见,在专家组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对仅登记为防治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用于种子处理或苗床喷雾的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登记申请。 二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批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登记申请。 三是对已取得登记的此类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可按照精甲霜灵有效防治的靶标对象(由腐霉菌或绵霉菌等引起的水稻相关病害),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登记。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1年4地田间药效试验报告,其他资料应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的,不再保留该产品在水稻恶苗病、立枯病登记使用范围,注销该产品在水稻上的登记。 精甲霜灵是农药杀菌剂之一,对腐霉病、疫病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毒性急效果快,但极易产生抗药性,常与其它药剂混配使用。据悉,近期,欧盟发布通报调整农药活性成分高效氟氯氰菊酯和精甲霜灵的登记政策和使用要求。 根据现有信息,欧盟认为不能排除精甲霜灵其中的一种杂质具有潜在遗传毒性,且该农药的其他两种杂质也具有毒理学相关性,需要确定上述杂质的最大含量。同时,欧盟认为精甲霜灵处理的种子对鸟类和哺乳动物具有高风险。因此,欧盟拟限制精甲霜灵处理过的种子仅可在温室中播种。 截止目前,我国精甲霜灵登记证供123个,登记作物包括葡萄、花生、辣椒、大豆、番茄、花椰菜、黄瓜、荔枝、马铃薯、棉花、人参、水稻、铁皮石斛、西瓜、玉米等。其中水稻上的有32个,而在水稻恶苗病的登记占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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