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起除草剂药害事故为何调解失败?维权不是这样维的! |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2020-5-8 9:50:00 |
日前,和同事共同处理了一起12345政府热线关于小麦受除草剂药害事故的投诉。最终调解失败,建议小麦种植户到法院提起诉讼。这也是十多年来处理类似事故的第2次失败,忍不住想说几句…… 事件本身并不复杂,小麦种植户到农药经营户那里购买了6亩地剂量的7套小麦除草剂,并委托农药经营户雇了1名妇女帮助打药。打药过程中,小麦种植户在一旁监督,并不时提出意见,要求那名妇女打药时走慢些,这样6亩地的药只打了4亩多就用完了。没办法,小麦种植户又到农药经营户那里购买了3套小麦除草剂,最后剩了1套返还给农药经营户,实际用了8套。 时隔一个多月,小麦种植户发现小麦植株高低不匀,有的叶片卷曲,有的根部死亡,怀疑受到除草剂药害,遂找到农药经营户要求赔偿。农药经营户安排技术人员查看后,开具了杀虫剂、杀菌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要求小麦种植户立即防病治虫补救(蚜虫、纹枯病都已经发生)。小麦种植户虽不情愿,但也打了药,后反悔,拨打12345投诉。 我们到现场查看后,发现药剂质量应无问题,但由于施药不均匀,部分地块施药剂量偏大(可能重复喷药),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药害现象,但尚不造成绝产(初步估计产量损失不超过50%),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小麦种植户要求农药经营户立即接管小麦,全额赔偿;农药经营户只愿赔偿部分农药和1000元现金。由于双方对赔偿额度分歧太大,最终调解失败。 本起案例中,笔者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农药经营户销售的农药是合格的,但未向小麦种植户交代清楚具体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小麦种植户第2次来购药时,未加劝阻;安排的施药人员未坚持技术原则,施药质量存在问题,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小麦种植户也大体知道施药剂量,而且还在现场监督,要求施药人员按其个人主观意愿即草多的地方多喷,草少的地方少喷,而不是遵照正确的技术规程进行喷药,但其毕竟不是专业技术人员,故应承担次要责任。 但其提出的赔偿要求明显不合理,且不服从调解,下步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时间成本还是专家鉴定费用、律师费用都很大,而且不一定100%达到诉讼目的),属于得不偿失,不建议效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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