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60,罚6000,三家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商家被处罚! |
来源: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 2020-5-19 9:49:00 |
日前,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公布三起农药违法案件,均为经营劣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应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 乌鲁木齐阳光雨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2020-4-30 违法事实:经营劣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应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鉴于乌鲁木齐阳光雨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涉及《乌鲁木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规定的从重处罚和从轻处罚的情形,适用于《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一般处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内容:没收13袋劣质农药“噁霜·锰锌”13袋;没收违法所得70元。 案例二 乌鲁木齐磐业农资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2020-4-30 违法事实:经营劣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应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鉴于乌鲁木齐磐业农资有限公司没有涉及《乌鲁木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规定的从重处罚和从轻处罚的情形,适用于《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一般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内容:罚款0.6万元;没收劣质农药“野麦畏”18瓶;没收非法所得1680元。 案例三 马明福 处罚决定日期:2020-4-30 违法事实:经营劣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应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鉴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昌农富民农资星级店没有涉及《乌鲁木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规定的从重处罚和从轻处罚的情形,适用于《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一般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内容:罚款0.6万元;没收劣质农药“吡虫啉”121袋;没收非法所得60.8元。 |
相关阅读 |
云南剑川县上半年农资打假工作取得实效 |
辽阳市严厉打击农资经营违法行为 |
农资门市销售假冒伪劣通杀溴氰虫酰胺农药,涉案价值5万余元 |
首页 | 快讯 | 产品库 | 厂家库 | 图谱 | 种植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