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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户意外死亡,妻子拒绝偿还农资欠款,法院判了
来源:农财网农化宝典    2020-7-9 7:47:00
    

    原告张某在右水经营农资店,被告丈夫马某在筠门岭经营一块果园。 2013年至2014年期间,马某多次向原告赊购农资,之后陆续支付了一部分货款。2018年2月11日,经双方结算,马某尚欠27600元,马某当场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每月还2000元,2018年12月28日还清。

    出具借条后,马某还先后分三次支付了7000元给原告。2019年5月,马某意外身亡。另查明,被告已将案涉果园卖给他人。原告多次向被告催取,被告拒绝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种植户意外死亡,妻子拒绝偿还农资欠款,法院判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涉案债务系马某在经营果园中产生,原告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被告主张权利,应当证明涉案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庭审查明事实来看,被告对其丈夫经营果园是知情的,虽然是否共同经营原告客观上无法举证,但被告与其丈夫并未离婚,应推定果园收入对整个家庭是受益的。而且,马某死后,被告将果园出卖,被告虽然辩称用于还债,但客观上被告还是受益于果园。

    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承担债务,我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会昌法院判决被告朱某支付原告张某货款2060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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