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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果农胜诉!假农资令600多亩柑橘损失产量近140万斤!
来源:象州县人民法院    2020-10-8 8:25:00
    

    据悉,韦某旭、韦某锦等人从经销点某经营部秦某乐、黄某春等人中购买了他们推销的水果防晒霜,使用后出现果实灼伤、叶片卷起枯死落叶、大量落果现象。经核查,象州县农业农村局认定该水果防晒霜既不能确定为农药,也不能确认为肥料,为“三无产品”。

    随后,象州县工商局向销售的经营部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韦某旭、韦某锦等人因使用水果防晒霜导致果树近乎绝收。经象州县农业农村局水果办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象州县物价认证中心定价,韦某旭、韦某锦等人损失巨大。据统计,该批纠纷涉6个乡镇、涉果地771.4亩、涉全县果农91户,评估面积为603.75亩,评估损失产量约139.19万斤。

    日前,“水果防晒霜”致700多亩果地的果树近乎绝收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地。四名当事人为感谢区法官秉公办案,维护了他们果农的合法权益,9月22日,他们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敬业正直  法律卫士”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立案庭区庭长的手中。

判果农胜诉!假农资令600多亩柑橘损失产量近140万斤!

    案情概要

    2018年7月,被告秦某乐、黄某春等人在象州县寺村镇宣传水果防晒技术,并推销水果防晒霜。原告韦某旭、韦某锦、韦某松、韦某星、陈某略、徐某鸾从经销点某经营部购买了该水果防晒霜,并按照被告的指导意见对自己所种茂谷柑进行了喷施。不久后即出现果实灼伤、叶片卷起枯死落叶、大量落果现象。事发后,包括原告在内的受影响果农即向象州县农业局和象州县工商局投诉。

    经象州县农业农村局实地调查,认定原告等果农反映情况属实,同时认为该水果防晒霜既不能确定为农药,也不能确认为肥料,为“三无产品”,且怀疑果树损害是因使用水果防晒霜所致。象州县工商局也向销售的经营部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原告因使用水果防晒霜导致果树近乎绝收。经象州县农业农村局水果办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象州县物价认证中心定价,原告损失巨大。

    事件发生后,原告往返多个部门投诉,支出了路费,并导致误工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韦某旭等六人遂将被告桂林某公司、廖某宽、黄某春、秦某乐、温某、某经营部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果树失收经济损失、购买水果防晒霜价款损失、路费和误工损失等各项损失。

    受理该案件后,主办法官区法官主动找双方当事人了解了纠纷的相关情况,并积极联动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深入乡镇村屯与相关乡镇共同对纠纷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该批纠纷涉6个乡镇、涉果地771.4亩、涉全县果农91户,评估面积为603.75亩,评估损失产量约139.19万斤。

    考虑到是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争议的焦点均为原告的茂谷柑损失是否系因为使用了被告某公司生产的“水果防晒霜”所致和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产品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为了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区法官对该批6个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认真核实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对案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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