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某地区农业农村部门近期印发《2021年小麦春季管理技术意见》,不出所料地继续提出“禁止使用长残效除草剂如氯磺隆、甲磺隆等药剂”。笔者查询了一下,这句话出现在该地区《小麦春季管理技术意见》中,至少已经十多年了……
2013年以前,我国对甲磺隆、氯磺隆及其混配制剂的农药登记,审定的使用范围仅限长江流域以南稻麦轮作区。2013年12月31日,撤销氯磺隆原药、单剂、复配制剂和甲磺隆单剂的登记,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所有产品和甲磺隆单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2015年7月1日,撤销甲磺隆原药及复配制剂的登记(保留出口境外使用登记),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甲磺隆复配制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因此,如果说十多年前,作为北方地区,在技术意见中提出麦田禁止使用氯磺隆、甲磺隆,确实很有必要。甚至到了2017、2018年,继续提出也无可厚非。但是,现在都2021年了,氯磺隆、甲磺隆禁用时间这么久了,国内也根本没有销售了,市场上也买不到了,再继续不加修改地继续提出,就完全没有必要了(更希望不是“懒政”,把往年的文件拿出来简单修改一下应付)。相反,应该把有限的篇幅,用在推荐新型高效低风险除草剂,以及目前在用的可能对邻近作物产生漂移药害,或对后茬作物产生残留药害的除草剂的介绍更为妥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