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武汉农业综合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公布,这三起经营假农药案值得关注 |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新媒界 2021-4-9 8:33:00 |
湖北省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日前确定并公布了2020年度武汉农业综合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依法查处的三起经营假农药案…… 武汉市东西湖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2020年5月7日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执法人员在东西湖区舵落口农资区武汉市某农资经营部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店内销售的标称江苏瑞欣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两种敌草快水剂,一种是25%敌草快水剂20瓶,另一种是200克/升敌草快水剂15瓶,在农业农村部登记的生产企业分别为河北赛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慧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调查取证,并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认定上述两种农药为假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未销售的农药35瓶;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某经营假农药案 2020年7月7日,接群众举报位于武汉市汉正街532号的经营者王某经营假农药,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执法人员到现场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王某销售的一扫光蝇香和家祥蝇香标称的生产企业和有效成分与农业农村部登记信息不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未销售的农药产品776盒;没收违法所得8690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周某经营假农药案 2020年9月8日,东西湖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东西湖区某农资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店内销售的标签标称河北阔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阔达”牌25%吡蚜酮农药730袋和“阔达”牌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农药1978袋,在农业农村部登记的生产企业为河北阔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经调查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认定上述农药为假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假农药“阔达”牌25%吡蚜酮农药730袋、“阔达”牌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农药1978袋;没收违法所得4803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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