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少事大!经销商被判三年+罚20万+5年内禁止卖化肥 |
来源:农财网农化宝典 2021-4-10 7:39:00 |
去年春天,辽宁省昌图县农民陈某某和赵某某等在辽宁某肥业公司张某甲处共计购买了十余万元化肥。进入夏秋之后,施用该化肥的庄稼均出现了烧苗减产现象,损失惨重。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原来张某甲经销的是从外地低价购进的不合格化肥,然后再冒充合格化肥低价卖给农户。 昌图县检察院以张某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张某甲被昌图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不得从事化肥销售活动。 提醒:广大农户购买种子化肥等重要农资时,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同时也要学会辨别真假。 经查阅有关资料,利用以下这五种方法鉴别化肥真假,准确率较高: 一看外包装,是否标明商标、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登记证号(备案号)、养分含量、厂名、厂址。 二用火“烧”,将化肥置于铁皮上烧有氨臭味,燃烧后会有较少的残留物则为优质化肥。 三用水溶,优质化肥水溶性较好。 四用手摸,优质化肥质地都比较硬,不会掉渣,劣质的化肥很容易碾碎,满手是粉末。 五是“闻”,优质化肥闻起来肯定有一股刺鼻的味道,就类似于新买的塑料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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