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亩土豆即将绝产,农户质疑中化化肥的产品有问题 |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2021-4-23 9:37:00 |
4月20日,正值谷雨节气,也是一年当中潍坊市管先生家土豆结果的好时机,看着别人家地里长势旺盛的土豆苗,管先生心急如焚。 “一样的种子,别人的都结小土豆了,我家地里的都烂了,这可怎么办?”思前想后,管先生觉得自己跟别人不一样的地方就是,使用了中化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肥料。针对此事,半岛网记者到当地进行了调查采访。 两旁地里长势旺 自己家“只有秧子,地下土豆种已发霉” 在位于潍坊市的管先生的土豆种植区,记者看到,绿油油的土豆秧在土地中坚强的生长着,有些地方光秃秃的,露出土黄色,连土豆秧也没长出来,徒手将土豆苗挖出来,就看到地下的土豆种已经发黑发霉,没有结出小土豆。 记者到邻近的农户地中查看,虽然也是绿油油的土豆秧,但挖出的根系中却已经带着小土豆果实,这与管先生地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130亩土豆或绝产 每亩损失四千元左右 管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种植了130亩土豆,“地下的都发霉了,土豆就意味着绝产了,每亩地预计损失四千元左右,总共经济损失50万左右。”管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现在已经是第四年种植这大西洋土豆了,之前从未出现过这样的情况,管先生每晚都因这事愁的睡不着觉。 “往年都是用的中化的化肥,今年经销商极力推荐了这一款,虽然比其他的贵一些,但考虑到中化大品牌,也相信经销商的推荐,购买了这款中化化肥优加复合肥料15-7-26硫酸钾型和中化(烟台)作物营养有限公司的农用微生物菌剂,没想到会出现这种问题。”管先生说,3月4日至9日播种的,出现问题后联系到了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厂家,4月18日,中化化肥经销商与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到现场,但技术人员不确认与化肥质量有关,建议走业务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程序。 同样的种子 只有用过这化肥的农户存在问题 “我们用的都是同样的种子,为什么单单我的出现了问题?”管先生找到了相邻的农户作证,该农户告诉记者,“确实使用的同样的土豆种子,但我们没用老管用的那款化肥,我们的已经出果了。” “正因为这种情况,我才质疑这次的中化化肥有问题,只有我和另一位农户用了这种化肥,都出现了这种土豆种发霉的情况,我需要中化化肥有限公司给一个交代。” 农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取样 需进一步检测 4月20日上午,农业相关部门也来到了管先生的土豆种植区。看到记者在现场,工作人员接着要走,经过协调,工作人员才进行取样。 “我拨打了12345投诉,昨天农业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我,说中化是大公司,国企,不会有问题。都没检测,就说他们没问题?”管先生非常不解,“当时带着一腔热情回到村里承包了这些土地,今年就指着这土豆赚钱,人工、农资、承包地都是支出,没想到出了这个事。当初想着为乡村振兴做贡献,通过我的努力让村民们一起富起来,现在却落得这样的结局。”土豆没出苗发霉这件事,严重影响了管先生做农业的信心。 中化化肥业务经理:不能确定是否化肥原因 从未出现这种问题 就在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取样的时候,中化化肥经销商和中化化肥山东分公司王经理来到了现场。 王经理告诉记者,中化公司将积极配合执法单位和农户积极处理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一定是以最快的时间解决这些事情,但肥料的检测需要时间,一有结果就会处理。出现这种情况也不是我们希望的,公司也希望农户们种出好的土豆,这化肥一直推广这么多年都没出现这种问题。”王经理表示,现在正在找原因,不能直接说是化肥的问题,要综合考虑,种植技术、土地连种四年的土壤分析也得考虑。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潍坊杜姓负责人:中化是中央直管的世界500强企业,产品都是合格的 4月21日,记者接到了自称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负责潍坊区域的杜姓负责人电话,对方称中化化肥是中央直管的世界500强企业,产品都是合格的,并针对此事给记者提供了情况说明。 该说明中写道,“4月18日工作人员到现场挖了多处没有出苗的地块,发现地下的土豆种很多早已重度腐烂。而且是从内向外腐烂。初步判断应该是土豆种子的问题,极有可能是土豆种遭受冻害或土豆种带菌造成的;也有可能是播期过早地温低造成出苗不好。跟肥料应该没有关系。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是中央直管企业中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多年以来,以优质的化肥产品和农业技术服务全国农民,是中国农业服务的国家队。我们承诺生产、销售的产品都是经过出厂检验的合格产品。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我们愿意帮助农户查明原因,找出对策,尽量减少农户的损失。 农业生产的要素很多:土壤、肥料、种子、农药、天气、水份等因素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农业生产问题。尽管我们确信我们的肥料质量合格,跟施肥方式也没有关系,但我们仍希望尽我们所能,帮助该农户查明土豆种腐烂的真正原因,尽量帮助农户减少损失,以尽到国有企业的职责。” 律师:如化肥有问题可要求三倍赔偿 记者咨询了律师了解到,我国法律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该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不符合商品说明的质量状况,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的,需承担更换、退货、退还货款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还可要求其承担商品价款的三倍的惩罚性赔偿。经营者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应检验而未检验或伪造检验结果、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根据情节对其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如厂家的化肥证明存在质量问题,厂家应退还货款并赔偿种植户因使用该化肥导致的减产、减收的全部损失,并视情节可能承担罚款等相应行政责任。 潍坊农户130亩土豆即将绝产到底和中化化肥有没有直接关系,还需要专业部门给出权威的鉴定和结论。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调查清楚,尽量减少农户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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