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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企业们,你们是否感同身受?关于农药安全生产监管这里有话要说……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新媒界    2021-6-17 10:22:00
    

    最近到多家农药企业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研,通过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人员、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班组长、驻点部门监管人员等座谈交流,感觉有些话不吐不快……

农药企业们,你们是否感同身受?关于农药安全生产监管这里有话要说……

    第一,有关部门要避免过多重复性检查。对农药生产企业特别是原药生产企业,一直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不仅农业农村部门要管,应急管理部门要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管,市场监管部门也要管;有的企业属于供销系统,供销部门也要管;有的属于国有控(持)股,国资部门也要管;乡镇政府属地管理,也要管;还有气象、电力、行业协会等等。每个系统,又分国家、省、市、县几级;每个部门内部,还可能有好几个与农药安全生产监管有关的科(处)室。

    任何一家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几乎三天两头就要迎接一次检查。有的地方还实行驻点监管,政府部门派驻监管工作人员或者专家,企业要为他们留出专门的办公场所,安排专门人员全程陪同。关键是,绝大多数派驻企业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几乎是一窍不通,“外行管内行”,弄得大家得很尴尬。驻点监管人员还很憋屈,万一企业出点事故,那是不是要第一个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各位专家水平观点不一致,对同一个问题,可能有不同说法,企业有时无所适从,不知道听谁的。

    第二,聘请第三方专家要避免重复和浪费。前文说了,政府部门一般都不具备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专家,就只能购买服务,聘请社会专家。可是,专家并不是随手一抓一大把,有的地方可能就那几个人。今天,应急管理部门聘请这两个专家;明天,农业农村部门又聘请这两个专家;后天,其他什么部门再聘请这两个专家。专家看是忙得不可开交,可每天检查的都是同一家(批)企业,由此可能造成资源浪费。有的专家来自其他农药企业,出于商业保密考虑,被检查的农药企业或有抵触情绪。

    总之,说一千道一万,农药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抓好安全生产根本上还要依靠农药企业自身。特别是2021年6月新修改、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更是给生产企业增加了压力。任何企业及其负责人,主观上都不想安全生产出事。特别是一些小型农药企业,一年利润可能就几百万,出一个事,全年就“白干了”。

    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履职尽责,抓好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但要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相互之间要搞好协调沟通,力求最大合力,而不能各自为政、各干各的。这样,既能给农药企业“减负”,也能给公共财政“减压”,还能给相关部门“松绑”,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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