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草枯屡禁不止,给高毒农药禁用带来哪些启示? |
来源:农财网农化宝典 2021-10-8 9:00:00 |
近些年,百草枯中毒事件频上热搜,它也因此被称为“死亡之水”。百草枯的禁用由于产品的独特性、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成为农药禁用的经典案例。它给高毒农药的监管和禁用带来哪些启示呢? 从最开始百草枯水剂禁而不止,到百草枯作为隐性成分“走红”,再到百草枯所有剂型被全面禁止, 百草枯禁用带来的经验教训,值得后续高毒农药管理加以吸收转化: 一、替代产品要先行。高毒农药基本都是老产品,这些产品由于防病虫效果的优异和较高的性价比,历经市场选择而长久不衰。目前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产品多为杀虫、杀线剂,主要防治对象为地下害虫、线虫、螟虫、蚜虫、害螨等。市场上针对这些靶标的好产品还比较缺乏。在禁用前,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协同技术专家,为农户筛选高性价比的替代产品方案,并普及宣传,让农户切实感受到替代产品的优异之处。这也是高毒农药产品能真正禁用的基础。 二、分类管理很必要。每一个农药产品的背后,是一条产业链。加强高毒农药监管,是大势所趋,但也应切记,不能搞政策“一刀切”。比如,有的农药成分其母药是高毒,但是做成特定制剂,就变为中低毒,这种中低毒的制剂,是否可以正常流通?有的熏蒸剂虽然是高毒,但是使用后残留很小,是否可以特别授权相应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使用?再者,国内虽然被禁用,出口产品是否有相应的保障? 三、监督管理要跟上。高毒农药禁用,往往涉及产品库存消耗等问题,存在一段时间过渡期。同时,农民新的消费习惯的养成也需要外力的约束。加大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和市场主体监督检查力度就非常有必要。一方面要严格执法,一旦发现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高风险农药行为,及时组织地方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 。 另一方面,也要完善高毒产品及其原料的数字监管体系,通过产品的可追溯管理,实现管理的精细化,从而织就管理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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