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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监管部门发布肥料消费提示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1-11-16 9:17:00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肥料消费提示!全文如下: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与植物激素具有相似生理和生物学效应的物质,其属于农药管理范畴,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只要肥料里面添加了农药,该产品就属于农药,应该按照农药进行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

速看!监管部门发布肥料消费提示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生物体内的起到调节作用的物质,不能代替肥料及其它农业措施。

    即便是促进型的调节剂,也必须有适当的肥水条件才能发挥其作用,因此,不能以药代肥。

    一、存在的风险点

    1.使用风险。农作物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浓度要求比较严格,如剂量过大、使用次数过多或不遵守使用安全间隔期,会造成叶片增肥变脆,叶片干枯脱落,果实风味变差,残留量超标等现象。使用浓度过小,则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2.监管风险。抽查中发现市场上存在肥料中添加生长调节剂,仍以肥料的名称及包装在市场上销售的现象,对于未办理农药登记证而生产销售该类产品的企业存在监管盲区;

    同时,由于添加了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肥料产品未在包装上标注明确、科学的使用说明,可能会因使用不当对人身健康和作物品质造成不良影响。

    二、选购常识

    1.选购时注意查看包装标识。建议消费者在选购肥料时,注意查看产品的包装是否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注册商标,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等。(依据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在选购复肥产品时,还应观察外包装是否印有工业生产许可证号(如:(新)XK13-001-*****);选购大量元素水溶肥、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等肥料时应留意包装是否印有肥料登记证号。(依据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2.看肥料名称的规范性。肥料产品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肥料名称,如“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等,在购买产品时,如见到“高效×××”、“××肥王”、“全效×××”等字样,说明产品存在夸大不实的宣传,消费者需谨慎购买。

    在购买产品时尽量选择口碑好,质量有保障的品牌产品。(依据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3.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肥料产品时,向销售方索要并查看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报告中检验检测机构联系方式,核实报告的真实性。

    三、使用常识

    1.看包装。仔细查看产品名称、警示语等内容,根据农作物的生长特性和种植需要选择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对作物造成不利影响以及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依据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T15063-2020《复合肥料》、NY/T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产品标准要求)

    2.看使用说明。在使用肥料前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应了解产品适宜施用作物、忌用作物等关键信息。(依据自治区质检院化肥产品质量检验专家研判提出)

    3.在产品购买及使用中发现异常或者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依据自治区质检院化肥产品质量检验专家研判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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