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京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黄瓜案 |
来源: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1 8:03:00 |
2021年6月8日,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黄瓜”(样品名称:黄瓜,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1年6月8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者名称:莒县夏庄镇菜农,生产者地址:莒县夏庄镇)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黄瓜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法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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