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官方解读当前农药类危化品进出口检验政策 |
来源:海关发布 2021-12-8 7:52:00 |
12月6日,中国海关官方发布一则解读,对当前农药类危化品进出口检验政策作了详细解释。全文如下: 危险化学品定义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六条(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129号)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五、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4.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 5.《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 农药为何被列入危险化学品? 农药品种众多,根据其组成成分分为原药、母药和制剂。原药是指仅含有有效成分及杂质的产品,不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母药是含量较高有效成分溶解在一定的溶剂中得到的混合物。制剂是原药或母药中添加溶剂、表面活性剂、填料等形成的农药产品。常见制剂剂型有:乳油(EC)、可湿性溶剂(WP)、颗粒剂(GR)、可溶性粉剂(SP)、悬浮剂(SC)等。不同类型农药的广泛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造成污染,若处置不当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同时还存在运输安全隐患。因此,部分农药产品已被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管理。 哪些农药被列入危险化学品? 通过查询《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可明确得知列入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类别。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附有“标定含量”,如在标定范围内,则同样被列入目录内。 小贴士 部分农药制剂由于其溶剂成分为易燃液体,根据闭杯闪点、持续燃烧性实验数据等因素,如满足《危险化学品目录》第2828项(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规定要求也会被列入危险化学品,这也是伪瞒报和逃漏检常发的情况。 例如部分乳油类农药,其有效成分通常含量为1%-5%,且不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其主体为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甲苯、二甲苯、甲醇等易燃溶剂。乳油类农药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取决于该类溶剂的种类和含量高低,需要根据闪点实测数值判定。 全国多地海关查发农药类危险化学品伪瞒报案件 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要求,今年以来石家庄、上海、乌鲁木齐等地海关查发多起出口农药类危险化学品伪瞒报案件,案件中发现部分不法企业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瞒报为普通货物或高危低报,企图逃避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例如:今年上海海关查发的某公司一批货值33万余元的400克/升氟硅唑乳油,企业未按危险化学品申报,但经鉴定,结果为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828项的危险化学品,存在“逃避检验”情形,海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进出口及其相关企业如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申报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可能形成诸多安全风险隐患,甚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例如部分农药类危险化学品瞒报漏报或不按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导致运输过程中产品包装破裂、泄露,进而造成环境污染,部分强毒性农药还会对人或动物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易燃类农药则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 小贴士 对于“危险品涉检违法行为”,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犯罪情节严重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处理。 农药出口企业在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企业应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文件,明确拟申报农药原药的控制项目指标,初步判断出口农药产品是农药原药还是农药制剂。 2.对于农药原药产品,企业应在申报前查询原药是否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如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则应按危险化学品申报。 3.对于农药制剂产品,企业应在申报前明确产品成分及其含量,查询是否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内,并核对该类化学品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注明含量”,如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且符合标注含量要求,则应按危险化学品申报。 特别关注:对于含有溶剂的农药制剂产品,企业应在申报前明确产品溶剂成分及其闭杯闪点等物理特性,可将产品样品送至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闭杯闪点、持续燃烧性试验等检测(注:组成成分相同但成分含量不同的农药产品应分别进行送样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第2828项规定,则应按危险化学品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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