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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噻虫胺等新烟碱类杀虫剂目前不能在姜上使用
来源:农药卫士    2021-12-29 10:05:00
    

    2021年12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海垦店销售的、来自海南省海口龙华宇路大蒜批发行的一批次水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值为1.1 mg/kg)。

注意!噻虫胺等新烟碱类杀虫剂目前不能在姜上使用

    2021年11月4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朝阳区金凯乐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一批次姜,噻虫胺残留量为0.49 mg/kg,属于不合格食品。11月29日通报,又有4批次姜噻虫胺残留超标,检测值分别为0.75、0.78、0.87、1.2 mg/kg。

    2021年9月9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襄垣县安泰蔬菜水果店销售的一批次姜,噻虫胺残留量为0.63 mg/kg,属于不合格食品。

    2021年8月20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大润发分公司销售的一批次老姜,噻虫胺残留量为0.53 mg/kg,属于不合格食品。

    另外,上述部分姜产品中,还同时存在噻虫嗪或吡虫啉残留超标问题。

    GB2763-2021规定噻虫胺、噻虫嗪、吡虫啉在根茎类蔬菜(包括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分别为0.2、0.3、0.5 mg/kg。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尚无噻虫胺等新烟碱类杀虫剂产品在我国姜上获得登记。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噻虫胺等新烟碱类杀虫剂产品目前不得在姜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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