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国标五一实施!肥料创新亮出行业“天花板” |
来源:农资与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2022-2-8 9:17:0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30正式发布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对各肥料企业的生产经营无疑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人民政协网张桃林委员接受记者采访时:当下《肥料管理条例》仍未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仍停留在部门规章层级,致使肥料行业存在产能过剩、生产使用脱节、假劣问题突出、施用不尽合理等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笔者认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肥料没有立法带来的行业规范发展的问题。 多维度预示肥料行业必走规范之路 一、肥料名称不能随便起了,新型肥料满天飞的时代一去不返。 肥料的通用名只能有几个出处:国标、行标、地标上标注的名称;GB/T 32741-2016 "4.1 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或使用 GB/T 6274-2016 "2.2 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有效登记或备案的名称,商品名也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这些要求的提出让肥料名称进一步规范,靠概念营销的企业市场机会大幅减少。 二、“肥料内若加入其他添加物应注明添加物的名称和含量”,这一要求让肥料中添加物从很容易制造“新肥料概念”变成“非常严肃”的可检测的标准。 海藻酸、腐殖酸、聚谷氨酸等大部分添加物都是混合物(或聚合物),微量的有机添加物在无机肥料中分离难度很大,无机盐对有机物的检测形成了较大的干扰,在微量添加的情况下,单一有机物检测难度也较大,有机混合物(或聚合物)的检测难度就更大了,含海藻酸、腐殖酸、聚谷氨酸肥料在新国标实施的大背景下微量添加(尤其是在复合肥中添加量普遍较低)无法在包装上标注将成为大概率事件,但水溶肥中有机物(海藻酸、腐殖酸、聚谷氨酸)添加量大,检出不应该是大问题。 三、标识字号大小,养分规范标识,禁止不实、夸大性质词语让“数字游戏”和“文字游戏”的套路不再。 以往企业往往将吸引人的宣传性文字标的很大,而和产品质量和标准相关的标识写的很小,消费者不仔细看很容易被“糊弄”;大量元素含量低,中量元素来凑,例:含氮量30%肥料,标识成N+S≥46%;各种夸大性词语较多,如:高效、特效、全 元、多元、高产、双效、多效、增长、促长、高肥力、霸、王、神、灵、宝、圣、活性、活力、强力、激活、抗逆、抗害、 高能、多能、全营养、保绿、保花、保果等。 四、肥料标识不允许标注“原料产地”为哪国家或地区或知名品牌,引进国外技术和部分使用了国外原料不应标注引进方国外企业的名称等规定让“假进口”肥料变成过去式。 GB 18382-2021实施前,大量标识着“原料国外进口”字样,德国、美国、挪威、香港等地区注册贸易公司,实际产品为国内企业生产等情况广泛存在,主要是迎合消费者“进口肥料质量好”的口味,商家更容易卖高价,今后这种现象将不被允许。 五、通过国产肥的生产日期和批号,或进口肥的进口合同号等要能追溯到产品质量的检测结果。 GB 18382-2021更重视标识和产品质量的关联,专门强调能够追溯到产品质量的检测结果,通过加强包装标识的管理从而达到管控产品质量的目的。 六、如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未包括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除应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外,还应同时标明含有添加物检测方法的有效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方法应是国内、国外文献中的该添加物的权威检测方法。 新国标中进一步强调了国标或行标中未包括“其他元素或添加物”制定的团标或企标中检测方法的权威性,不管是任何等级的标准,其检测方法的可靠性、有效性、权威性是重点关注的。 以上笔者简单列了6条,强制国标的实施会让肥料行业更加规范健康发展是毋庸置疑的,这点可以借鉴农药行业的规范管理之路。 农药行业严管的启示 农药的行业规范也是从农药标识规范开始的—— 2008年国家要求农药标签规范,并且要求农药产品制定标签样张,备案的标签样张要和实际印刷的标签内容一致,也规定了字号大小,内容规范等要求,和GB 18382-2021要求类似。 2017年《新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国家对行业的规范上升到法律高度,行业违规成本大幅度上升,农药行业若干从业者被处罚甚至被判刑,通过添加隐形农药成分提高农药效果被禁止和打击,行业的准入门槛越来越高,农药行业越来越重视技术创新和规模化效益。 大企业越来越多,中小企业不断出局,近年来农药行业涌现出一部分百亿企业、数十亿企业,国际上销售额前20位的农药企业中,中国企业要占到一半以上。 头部企业生存环境越来越好,国际影响力增强,科研创新投入加大,农药新化合物开发能力逐步增强,农药行业的严格管理为农药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政策保障! 肥料行业走向严格管理也是大势所趋!在管理趋严的大背景下,肥料行业的创新发展又会路在何方? 科创型肥企能否异军突起 肥料的规范管理已经从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入手,肥料立法呼声近年来越来越高,肥料立法应该也不会太久。 农药行业规范管理对行业发展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农药行业的今天就是肥料行业的明天。 GB 18382-2021不但是一个强制性国标,也是肥料行业加强管理的信号。 肥料行业强管理的当下,“马太效应”会快速放大,企业的规模效益和科研创新能力是决定企业能否生存好的前提条件,资源型企业优势会被进一步放大,会有一部分科研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异军突起”,下面我从创新发展角度浅谈下个人观点: 一、任何科研创新的产品落地都要制定标准,优于国际行标的企业标准会被更加重视 有国标和行标时优先选用国标和行标,没有国标和行标时制定企业标准,但企业标准高于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可以执行备案的企业标准。 可以这样认为:国标、行标、企标(团标)允许同时存在,但前提条件是制订标准时,企标(团标)应优于(高于)行标,行标又优于(高于)国标。选择了哪一种标准就要执行哪一种标准,只要产品不符合采用的标准就是不合格产品,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某个国标、行标本身存在若干问题(容易受干扰、误差较大等等)企业可以不采用这些标准,一旦采用,就要达到标准,不能因为标准有瑕疵就对企业免责,免除企业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创新度高的产品和专利期内的产品一般都是企标,形成了较大的市场保有量的老产品一般才会制定国标或行标,企标只要制定合理,完全可以优于国标存在,通过科技创新制定优于国标行标的企标是当下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的捷径! 二、优于国标的企业标准的制定离不开科研创新的基础 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更鼓励真正的科研创新,创新的产品说的清、测的出、质量可控,要对消费者负责。国标或行标制定有流程,一般要立项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而企标的备案由企业负责,审查及备案相对容易。 GB 18382-2021实施对行业企业是客观公平的,经得住验证企业标准才容易广泛推广和传播,禁不住验证的标准(哪怕是国标)也会被行业诟病,有扎实的研发基础是制定优于国标存在的企业标准的前提。 三、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能力走合理的创新发展之路 企业规模大,盈利能力强,有基础原料优势,下游延伸链条,发展复合肥就相对容易;企业规模体量较大,下游已经无法更好延伸,向上游延申原料优势也是选择,行业内企业有受益的也有吃大亏的;中小二次加工企业往往自身科研能力有限,但跟踪好合作伙伴,先提升验证能力,择机再去搞科研创新也是好的选择,不管哪个科研单位或企业有领先的科研成果,禁得住验证就具备合作前提;科研能力较好的企业,更应该关注国内外的行业新规,像GB 18382-2021实施和欧盟肥料新法规的实施,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快成果转化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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