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利百万元!8名嫌疑人同时作案!直捣网店!10起农药化肥案曝光 |
来源:湄潭公安、衡东公安、农资与市场、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3-6-29 10:49:00 |
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不合格有机肥料60吨 1800袋分装劣质农药 8名犯罪嫌疑人同时作案
肥料有效成分不达标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 近日,贵州、湖南 宁夏、山东 等地陆续公布一批农药化肥案 1.贵州销售伪劣产品(化肥)案
经查,2022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陶某、刘某、丁某等人购买原料、定制包装袋、虚构登记证号,组织工人在无生产资质、技能、检测设备的湖北随州某公司内生产有机肥料,并取名“施特富微生物复合肥料”。同年6月,相关涉案人员在产品未经过质量检验检测、未取得合格证明的情况下,组建销售团队,安排专人向贵州等地的农村及偏远地区销售肥料,采取虚构、夸大产品功效,提供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方式诱导有购买肥料需求的农民及商户购买该劣质肥料。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2.湖南: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 2023年5月19日,森林公安局收到线索称,今年3月16日,有一伙人在衡东推销“螯合聚能肥”,肥料未经登记,包装上均标注生产商为湖南新鲁西肥业有限公司,经抽样送检,该化肥为不合格产品。专案组民警通过案情梳理,在山东、江苏、安徽等地,成功抓获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薛某付、从某峰等6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3年复混肥料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名单) 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标称生产者涉及巴夫特(潍坊)化工有限公司、青岛百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不合格项目为:包装标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依法对不合格产品开始了后处理工作。
6.生产、销售不合格有机肥料案
2023年5月18日,宁夏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对宁夏茂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有机肥料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有机肥料60吨、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4月6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发现宁夏茂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化肥(No:23010120)有机质含量(以烘干基计)(标识)技术要求≥45%,检验结果3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有机肥料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有机肥料,袋体标识为矿源腐植酸型、有机质≧45%、规格型号:净含量25kg等字样,共计60吨,未对外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8.生产劣质农药案
本案系尊重事实和证据,防止机械照搬条文的典型案例。《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劣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本案办理过程中,本着尊重事实、尊重证据的原则,对当事人搬迁、设备更新情况及生产台账进行了调查,查实现有生产设备确系搬迁至新住址后购入、涉案农药原材料已在厂址搬迁前全部加工生产,故未作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涉案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的处罚决定。
2022年4月,烟台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肥料移交函》。移交函中称,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抽检了标称烟台某公司生产的生物有机肥,经检测,该肥料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经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立案查明,涉案肥料生产10袋,共0.4吨,全部运往某省试验推广,无库存,无违法所得。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住所在烟台,取证方便,但是仅凭当事人陈述认定事实,则显得证据单一,无法形成证据链,缺乏说服力和证明力。涉案肥料在外省发现,因路途遥远,去外省取证的成本高。烟台市农业农村局采取了电话取证的方式,执法人员向外省购买该肥料的种植户调查情况,全程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并制作录音的文字笔录存入案卷,作为补强证据。
2022年6月,聊城市农业农村局接外省某市农业农村局移送的某公司涉嫌在电商平台违法经营农药线索。经聊城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立案查明,该公司在聊城市某小区经营网店,共销售农药“土虫灭杀净”60袋,销售金额为800元,且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责令该公司停止经营农药,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600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本案系在互联网电商平台违法经营农药行政案件管辖权和限制从业行政处罚适用的典型案例。某公司注册地在外省某市,实际经营地在我省聊城市,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的农业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给予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加大对违法经营农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农药质量安全隐患。 来源丨湄潭公安、衡东公安、农资与市场、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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