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通报,该机关近期查处一起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经查,重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销售的“杀虫双大粒剂”横版标签,有3处不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一是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二是经现场测量,有效成分含量字体高度为4毫米,农药名称“杀虫双”字体高度为18毫米,有效成分含量字体高度未达到农药名称字体高度的二分之一;三是毒性及其标识标注在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的右上方。
当事人共采购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杀虫双大粒剂”2000公斤,已销售920公斤,销售单价2.75元/公斤,违法所得2530元,已回收920公斤,并将违法所得全额退赔给买家。另外1080公斤“杀虫双大粒剂”已施用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包的种植基地的稻田,属自用。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结合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相关规定,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责令当事人停止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杀虫双大粒剂”920公斤;2.罚款6000元。
来源: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药市场信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