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贵州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筛选了9个种子肥料打假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01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查处钟山区荣盛种业经营部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2023年2月,省市区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钟山区荣盛种业经营部销售的玉米种子有问题。经查,当事人采购“奎鲜5号”“糯霸2000”“战糯7000”“甜香糯7号”“宣庆3号”等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共计370包,已售出176包,销售金额3945元。钟山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194包种子、没收违法所得3945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02贞丰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贞丰县北盘江农知经营部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2023年3月,贞丰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贞丰县北盘江农知经营部销售的种子有问题。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先凯212”“云天粟717”“恒丰11”等玉米种子未经审定,已销售种子6包,销售金额600元。贞丰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148.95公斤种子、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03凯里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凯里市郑大种子经营部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2023年2月,凯里市农业农村局检查农资市场时,发现凯里市郑大种子经营部销售的“京甜糯100”、“香甜糯”玉米种子有问题。经查,当事人采购“京甜糯100”、“香甜糯”等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共计160包,已售出11包,销售金额62元。凯里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149包种子、没收违法所得62元,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04兴仁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周某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2023年3月,兴仁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种植户举报,称其购买使用的玉米种子发芽率低,有问题。经查,周某向该种植户销售未经审定的“万香糯2000”玉米种子358斤,已收取种子款5740元。兴仁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40元,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05开阳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开阳县龙岗镇王洪军经营部推广、销售通过审定但不在适宜区域内的种子案 2023年3月,开阳县农业农村局接上级移交线索,对开阳县龙岗镇王洪军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杂交玉米种子“盛农3号”适宜种植区域不包括开阳县,当事人于2023年2月采购该杂交玉米种子280包,已销售76包,销售金额2888元。开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180包种子、没收违法所得2888元,并处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06修文县农业农村局查处修文县六桶镇王芳农资经营部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2023年2月,修文县农业农村局与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修文县六桶镇王芳农资经营部销售的种子有问题。经查,当事人采购未经审定的“万糯3000”玉米种子50包,已销售6包,销售金额60元,修文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44包违法经营的种子、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07湄潭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湄潭县钱羽霞农资店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2年10月,湄潭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湄潭县某乡镇农资店销售的微生物肥料有问题。经查,湄潭县钱羽霞农资店销售的标称湖北施特富公司生产的“施特富”牌微生物复合肥无肥料登记证,且肥料产品抽检不合格,当事人采购问题肥料共12吨,全部售完,销售金额39000元。湄潭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000元,并处罚款7800元的行政处罚。
08福泉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贵州黔天化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3年3月,福泉市农业农村局接举报,称205省道琉璃瓦厂附近有公司生产“三无”肥料产品。接举报后,福泉市农业农村局立即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22年11月20日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共生产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34种10376.525吨,销售10240.325吨。福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09修文县农业农村局查处修文县久长镇惠民农资经营部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3年2月,修文县农业农村局与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修文县久长镇惠民农资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四川眉山凯尔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27%凯尔至尊脲胺氮肥”包装上无肥料登记证。经查,当事人向四川眉山凯尔化工有限公司采购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27%凯尔至尊脲胺氮肥”共计875包,已销售486包,销售金额48600元,当事人主动召回332包。修文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作者:张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