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农药案例通报,涉及禁用农药、无证经营等 |
来源:农资与市场官微 2023-8-9 9:26:00 |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行政处罚执法水平,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震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违法行为,贵阳市农业农村局通报了10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4起农药案例。 白云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曾某某在蔬菜上使用禁用农药案 【案情摘要】2022年8月2日,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对曾某某种植的芹菜、荠菜、菜心等3个品种蔬菜进行抽样送检。经贵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出曾某某种植的芹菜中含农药毒死蜱,实测数据为0.24 mg/kg。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将该案件移交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立案侦查。2023年3月24日,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将审查结果反馈白云区农业农村局,意见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退回作行政处罚。
开阳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龙岗镇王某某经营劣质农药案 【案情摘要】2023年3月2日,贵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开阳县龙岗镇农资市场进行检查,发现王某某经营的农药绿三刀牌“32%滴酸•草甘膦”和除草皇牌“32%滴酸•草甘膦”购进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涉嫌经营假农药。随后将该线索移交开阳县农业农村局,当日开阳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以上2种农药进行抽样送检,由贵州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以上2种农药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为劣质农药,货值金额为28,020元。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贵安新区高峰镇姚某某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案情摘要】2023年3月26日,贵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打假整治行动中,发现姚某某设立在马场农贸市场的流动摊位和车辆(贵A3X98G)上有其经营的标称为邯郸市新阳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草甘膦异丙胺盐(规格:5 kg/壶,农药登记证号:PD20093497)等14种农药,且姚某某无法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姚某某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经查实姚某某截止执法人员查获时,尚未销售上述14种农药,无违法所得,上述14种农药经贵阳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货值金额为7,325.68元。 息烽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息烽县某农资经营店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案情摘要】2023年2月7日,息烽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养龙司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某农资经营店内经营的霜脲·百菌清(规格:100 g/袋,生产日期:20200506,质量保证期为2年)农药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该店无法提供上述农药的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及相关销售资料,没有执行该农药的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该农药质量保证期到期后,仍然放在经营门店内的货柜上进行销售,案发时库存10袋。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所经营的该农药产品应当按照药劣质农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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