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授课、推销劣质化肥!判刑1年,罚金10万 |
来源:枝江市人民法院 2024-1-2 10:51:00 |
肥料、农机等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资,关系到农民收入、乡村振兴,枝江法院依法严厉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的行为,对制售假化肥零容忍。 被告人钱某某以每吨600元的价格,多次从外地公司购入未经检验的“腐植酸酵母有机功能肥”。 湖北省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枝江市江口社区某宾馆查获被告人钱某某存放于此尚未销售的“腐植酸酵母有机功能肥”554袋,货值金额共计66480元。 经检验,上述化肥水分(游离水)不符合企业标准,有效磷(P2O5)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包装上标注的含量;经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化肥均为不合格产品。 被告人钱某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94440元,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6648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最终,枝江法院以被告人钱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化肥是农民种植农作物时不可或缺的生产物资,对农作物的生长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枝江法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力打造健康有序的优质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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