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店网上购买60瓶杀扑磷假农药销售,罚15000元! |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2024-1-26 11:10:00 |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农业农村局日前发布2023年农业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临渭区下吉徐建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2023年3月6日,临渭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开展春季农资打假行动中,对下吉镇徐建农资经营部进行检查,在该店农药库房内发现标称由山东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40%杀扑磷,农药登记号:PD20101375,农药生产批准号:XK-003-00123,产品标准号:GB/T20619-2006,总有效成分含量为:40%,净含量为:200克/瓶,剂型:乳油,净含量:100克,质量保质期为2年,登记作物为:柑橘树,防治对象:介壳虫,毒性:高毒,数量:45瓶。按照农业部对杀扑磷农药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2015年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内容:自2015年10月1日起,撤销杀扑磷在柑橘树上的登记,禁止杀扑磷在柑橘树上使用,当事人经营的该农药产品杀扑磷属于禁用农药名录范围内的农药。 经询问调查核实,当事人所提供涉案农药产品杀扑磷的购货凭证所示,当事人于2022年2月11日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该农药产品杀扑磷2箱、共计60瓶、每瓶购进单价为10元、购进货值共计为600元,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剩余45瓶、每瓶10元、剩余货值为450元,已销售15瓶、每瓶销售单价是15元,销售货值共计为225元,当事人经营该农药产品已获得违法所得225元。当事人经营假农药的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当事人经营假农药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事实成立。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临渭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相关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及主动供述农业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并有悔过表现。临渭区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经营的假农药45瓶;2.没收违法所得225元,处罚款15000元,共计152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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