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查处虚假标注化肥案件 |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4-10-7 |
近期,吉林和龙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化肥虚假标注案件,有效地制止了农资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和龙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接到农民文某反映,称自己购买的肥料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赶到文某家中,调查发现,该批化肥标注“N+P2O5+K2O30%,有机质15%”。执法人员依法对文某购买的化肥进行了抽样,经吉林省延边州质量检测所检验发现,该肥料有机质含量为9.5%。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应属型肥,而该肥料外包装上却标注的是型肥含量,是一种虚假标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农资经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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