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佛山市农业局相继出台《农药监督巡查制度》、《农药安全使用审核官管理办法》、《高毒限用农药实名销售管理办法》和《农药经营单位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详细制定了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或管理办法,使该市农药监管工作有了新抓手,开启了农药监管工作新局面。
“农药监督巡查制度”将农药监管组织实施工作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并大大增加了对农药监督巡查的频率,进一步实现了农药监管工作常态化,加强了对农药的监督管理;“农药安全使用审核官管理办法”的出台,缓解了农药使用监管难度大的问题,将农药使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科学选药、合理用药,改善农民乱用药的现象,切实保障了农药使用安全和环境安全;“高毒限用农药实名销售管理办法”对实名购买高毒限用农药作出正式明确规定,并通过与农药经营者签署《不经营高毒限用农药承诺书》的方式,进一步对农药经营者采取了诚信约束,加强了高毒限用农药的管理;“农药经营单位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管理办法”,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并动态管理,从舆论监督层面产生威慑力,促进农药经营单位行业自律。
佛山市农业局加大了农药监管力度,创新了工作方法,采取的措施更加接地气,各项工作细化并落到实处,将更好地推进当地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