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得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出台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我们知道,个人是很难申报农业项目和补贴的,必须要有经营主体,但成立经营主体的时候到底选择哪个呢?家庭农场、合作社还是农业企业呢?于是,很多人干脆一把抓,又是总经理,又是理事长,又是农场主,心里偷乐着,只要有项目,就可以一网打尽。
如今5人就可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家庭农场个人就可以成立,只是对种养规模有要求,二者均颁发营业执照。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都可以去承担国家项目,但是为了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国家对合作社的要求比企业的要求会低很多,而家庭农场是2013年的一号文件中才提到的,无论是政策的支持还是发展的指导都还在进一步完善。
我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理解是从大到小的关系,管理也是一层比一层复杂(当然有的合作社还可以包含公司),若是农业企业,一般要成为龙头企业才会获得更多的支持,当他们无法或很难申请到龙头企业时便会转向合作社。可一号文件又指出,要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也就是说,合作社要获取更大的支持,必须是市示范社、省示范社、全国示范社等。于是他们又去申报示范社,当然在申请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社之间,对于新兴主体,肯定是示范社申请相对较为容易,因为它是层层上报的关系,从县里一直到省里,再到国家。如今,家庭农场示范场的申报又火了,意味着什么,你懂的。总之,无论是农业企业也好,合作社也好,家庭农场也好,已经都变味了,不是种田而是种项目,而且很多时候,在项目面前,看来看去就是一个人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