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行业政策变化、转变农药经营理念! |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7-9-22 10:08:00 |
2017年我国农药行业政策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6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农药管理条例》;8月1日,与农药登记、试验、生产、经营、标签配套的五大章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生产管理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也正式施行;9月5日,农业部第2579号文件,又对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有关事项进行公告。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也给农药经营的转变敲响了警钟。 新的政策修改和施行以来,面对较大的转变,行业内也不乏迷茫人士。对于农资行业从业者来说,早些吃透新《条例》、新《管理办法》都今后的发展有着重要指导意义。政策的转变,不仅对中国农药行业的发展有着巨大影响,对于农资从业者的经营理念也是一次重大转变。那么对于农资经销商,今后将面临那些变化,又该如何应对呢? 经营的准入门槛越来越高 新《条例》对农药经营方面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经营者必须有专业的培训或学习经历,还要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等,并且对于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有更高的要求。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经营者要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担责 按照以前的法规,农资经销商在销售产品时,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往往由厂家负责。但在新的《条例》中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新《条例》和《管理办法》实施后,经营者将和生产者共同承担农药产品质量问题。“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建立电子台帐,并且进行用药指导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条例中明确对农药经营做了这些要求。 对于农药经营者来讲,既要懂农业,懂农药,更要了解行业法规政策,更好的进行经营理念转变。在此笔者建议各位农资经营者要更好的了解新《条例》、新《管理办法》,顺应农业发展潮流,转变经营理念,学习农药和病虫害专业知识;重视产品质量,来更好的实现提高农药经营质量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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