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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60多年的营业税全面取消,小型农资店只需交3%的增值税!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7-11-2 9:20:00
    

    据新华社消息,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这意味着实施六十多年的营业税正式废止。

征收60多年的营业税全面取消,小型农资店只需交3%的增值税!

    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至此原先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统一征收增值税。据了解,营改增试点实施以来已累计减税1.7万亿元。特别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截至今年6月直接减税8500多亿元,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此外,根据国务院部署,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将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原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农产品、自来水、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图书、音像制品等调整为11%,其中化肥等农资投入品也入列。

    那么,目前一般的农资店是如何缴纳增值税的呢?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经过几次调整已经统一为3%。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农资店也是按照增值税征收的3%的税率进行纳税。

    有没有哪些农资店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注: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举例:假如某地的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20000元,某个体农资店(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取得肥料销售收入20000元(含税),该个体户本月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分析:因为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20000元,该个体户本月肥料销售服务不含税收入为20000/(1+3%)=19417.48元,销售肥料取得的收入未达到起征点,因此该部分无须缴纳增值税。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营改增36号文出台后,处理有些问题涉及到是优先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还是营改增36号文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修改后,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是否优先适用营改增36号文,将由新修改的《增值税暂行条例》通过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作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修改可能是简单修改,不会是“大动手术”,估计是修改征税范围等个别条款,目前增值税实行的是一税两制,统一修改条例后可以进一步推动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融合。

    有农资经营企业咨询,营业税条例废止了,历史性欠税怎么办?据悉,营业税暂行条例废止后,不影响原营业税欠税的缴纳业务。

    增值税征收计算办法:

    一般纳税人

    (1)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举例:A农资店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1%)×11%=2319元

    应纳税额=2319-1700=619

    (注:以上数据为假设。)

    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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