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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植保站、农技站不能再卖农药了!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7-12-15 9:59:00
    

    新规实施后没办新证是否还能继续经营农药?跨区域经营农药怎么办?植保站、农技站还能卖农药吗?《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新规实施至今已有4个多月,但不少经营者对新规定仍是“蒙查查”,一知半解。

注意了!植保站、农技站不能再卖农药了!

    为了帮助农药经营者能够更好地面对新规定,笔者从多方渠道搜到10个常见的问题,给不了解新规的农药经营者们参考。

    农药是特殊商品,其流通经营一直由是受到国家严格监管。新办法的颁发和实施都会有一个缓冲期,给经营者留有学习和适应的时间。《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五个《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1、新规实施后我没办新证还能继续经营农药吗?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规定要求: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有的省、市一直保持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制度,即在《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这里要特别注意的不是延续,而是重新申请。

    2、《农药经营许可证》由谁核发?

    部级以下农业管理部门

    根据相关规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注意的是,不是由农业部来核发,农业部只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而县以上农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农药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

    (1)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不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2)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方案”对蔬菜、瓜果、茶叶、食用菌、人饮用水源地等可以禁止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确实需要使用的,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3、跨区域经营农药怎么办?

    要备案

    (1)农药经营备案仅存在县一级农业主管部门,省、市农业主管部门不得备案。

    (2)省一级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只在其行政区域有效,跨省经营农药还得到该省管理部门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可以备案经营。

    (3)省、市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在县级区域经营,还需要在该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A县办理的农药经营许可,不得在B县备案。同理,A市办理的经营许可证,不得在该市管辖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县备案。

    (4)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也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4、最快办理新证需要多长时间?

    20天

    第二章第七条是新证要求条件,满足要求后可向当地农业管理部门申请。

    第三章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如何取得56培训学时?

    相关专业学历被认可。

    规定要求,申领经营许可证要具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

    目前,有三类教育培训资质,即教育部门核发的资质,可以发学历学位证明;劳动部门核发的资质,可以发再教育证明证书;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机构。

    6、可追溯电子信息识别设备一定要配备,还得有相应台账系统。

    目前,大多数农药经营者还不具备,需要购置,可以给经营者提供相关产品的供应信息,全县统一软件,便于数据传输和监管。

    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农药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7、植保站、农技站还能卖农药吗?

    不能。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业部门不准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要对还在经营农药的单位或挂靠单位与农业主管部门,或者下属的单位完全脱钩。农业部门的人员不得参与农药生产、经营,只要与农业部门有资金、人员、设施等关系的,不得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8、国家禁用农药品种(37种)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绳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八氯二丙醚、福美胂、福美甲胂、氯磺隆、百草枯水剂。

    9、限用农药名单(19种)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等八种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

    氧乐果不得用于甘蓝和柑橘;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丁酰肼(比久)不得用于花生;

    水胺硫磷不得用于柑橘;灭多威不得用于柑橘、苹果、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硫丹不得用于苹果和茶树;

    溴甲烷不得用于草莓和黄瓜;丁硫磷不得用于甘蔗;硫线磷不得用于柑橘和黄瓜;

    氟虫腈除卫生用药、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不得用于其他方面,毒死蜱和三唑磷不得用于蔬菜。

    10、新证使用年限多少?   五年

    为认真贯彻相关规定,并落实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南方农村报社联合华南农业大学组织举办农药经营许可资质知识培训班,面向全省农药经营者。采取集中面授与远程在线教育结合的方式,使农药经营者其能够快速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前沿的农药科学,从而达到新《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规定的要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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