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农资网手机版,经销商种植户都在用
代工厂私自卖掉肥料,企业赔偿经销商违约金,这事糟心
来源:网络    2019-11-28 10:01:00
    

    肥料企业找代工厂加工肥料,生产出来的肥料却被代工厂私自卖掉,导致肥料企业无法供货给经销商,还要赔偿给经销商违约金,你说这事糟心不糟心?大连百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丰肥业”)就遇上了这样的糟心事!

代工厂私自卖掉肥料,企业赔偿经销商违约金,这事糟心

    委托加工

    签订双倍赔偿合同

    2017年2月6日,百丰肥业与湖北中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宁化工”)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委托中宁化工定牌加工“搏诚”、“奥尔奥”牌纯硫酸钾型复合肥料(氮15、磷15、钾15≥45%复合肥料)200吨,甲方提供包装,产品价格每吨2150元,合计43万元,先打款后提货。

    合同规定: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6日之前,中宁化工必须按合同生产完成合同计划数量交货。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凭有效凭证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同时,中宁化工不得私自销售“搏诚”牌、“奥尔奥”牌复合肥料,如果违约,经百丰肥业查证属实,中宁化工销售每吨按合同签订价格的双倍赔偿给百丰肥业。

    2017年2月10日,中宁化工将百丰公司的编织袋3330条、小料65件、黄腐酸50件入库。中宁化工自2017年2月20日至24日生产搏诚、奥尔奥化肥共230吨,其中生产搏诚120吨,生产奥尔奥110吨。百丰肥业于2017年2月付给中宁化工加工费304242元,百丰肥业于2017年2月23日至4月3日实际提走成品肥94.44吨。

    货被私卖

    肥企赔给经销商违约金

    2017年7月27日,中宁公司与百丰公司往来明细账表格记载,累计销售94.44吨,百丰肥业在中宁化工处仍剩有加工费101196元,中宁化工却再也未交付化肥。

    2017年7月28日,百丰肥业和中宁化工对库存共同盘存,在中宁化工仓库处有搏诚成品肥24.12吨、奥尔奥成品肥26.34吨,合计50.46吨。2017年8月,百丰肥业在与中宁化工负责人谈话中,负责人承认中宁公司私自卖85吨,且已无货可供。

    早在2017年1月,百丰肥业就与经销商向某某签订《肥料定购合同》,百丰公司出售“博诚”、“奥尔奥”45%硫酸钾复合肥,单价4750元,共200吨,交货时间至2017年3月12日止,交货地点为中宁化工仓库,迟延3天以上交付肥料的,按肥料价款日万分之六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至交付完毕日。

    但百丰肥业无货可供,经销商向某某就将百丰肥业告上法庭,请求解除与百丰肥业于2017年1月19日签订的《肥料订购合同》,支付迟延履行金18810元(单价4750元/吨×未交货31吨×迟延履行天数213天×日万分之六)。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解除向某某与百丰肥业签订的《肥料订购合同》,百丰肥业支付迟延履行金18810元。

    万般无奈

    只好法庭上见

    因中宁化工私卖货物,导致自己不但无法提货,还因无法供货被经销商告上法庭赔款,可想而知百丰肥业有多憋屈。无奈之下,一纸诉讼状将中宁化工告上法庭。

    百丰肥业要求:一、中宁化工返还百丰肥业已交付但中宁化工没有交付加工成果的加工费101196元;二、中宁化工赔偿少交付的加工成果105.56吨化肥的损失356792元;三、中宁化工支付违反约定私自销售化肥的违约金365500元。

    中宁化工辩称,不同意百丰肥业的上诉请求。主要理由:

    1、百丰肥业所诉的损失是不存在的。百丰肥业的实际损失就只有小料和包装袋,总计金额仅为3000余元。因为案涉产品是委托加工,化肥是由中宁化工生产出来,仅是添加了百丰肥业提供的小料,并使用百丰肥业提供的包装袋;

    2、对于私售化肥所产生的违约金,中宁化工方不认可。首先是因为百丰肥业长期不提货,中宁化工为了减少库存压力,才对外出售的。但是出售的化肥,百丰肥业没有支付对价。同时,中宁化工库存还有50.46吨。百丰肥业要求中宁化工承担这个损失和违约金,是没有道理的。

    3、百丰肥业将损失和违约金双重计算,也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损失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虽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但中宁化工认为违约金过高。

    一审法院认为,百丰肥业与中宁公化工所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百丰肥业在2017年2月已付加工费304242元,但至2017年4月3日仅提货94.44吨,加工费应为203046元(2150元/吨×94.44吨),按合同“先打款后提货”的约定,百丰公司已提货部分的加工费远少于其已付加工费,中宁公司账面仍有百丰公司剩余加工费101196元,7月28日中宁公司库存有案涉肥料50.46吨,此后百丰肥业仍然要求提货,中宁公司却无货可供,因而中宁化工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一、中宁化工返还给大连百丰肥业有限公司加工费101196元;二、中宁化工赔偿百丰肥业少交付化肥的损失159089元;三、中宁化工支付给百丰肥业因私自销售85吨化肥损失和违约金287300元。

相关阅读
云南芒市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都昌县组织开展农资市场监督抽查专项行动
河南伊川散种子充斥整个市场无人监管
首页 | 快讯 | 产品库 | 厂家库 | 图谱 | 种植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