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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点不注意,农药抽检会“变味”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2020-3-24 9:15:00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逐渐趋向平稳和天气转暖气温回升,我国春耕生产由南至北全面展开,农药使用逐渐进入旺季,各地农药管理执法部门也开始了每年例行的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在此提醒有关执法管理人员,农药抽检时要突出“问题导向”,不要让严肃的抽检工作变了味。

这两点不注意,农药抽检会“变味”

    我国假劣农药年年打、年年有,其中缘由,除了抽检产品覆盖面小、违法成本低,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攫取最大经济利益而铤而走险顶风作案外,近年来一些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似乎有所抬头。

    笔者曾经多次陪同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农药抽检工作,经常听到执法人员私下嘀咕,“本省农药企业生产的产品尽量不抽样,要抽就抽外省的,人家也是这样对我们的”。虽然上级不对农药抽检合格率排名,但仍然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同志或者农业部门的负责人一看到抽检结果通报特别是新闻媒体的报道,就十分紧张:“怎么不合格的都是我们市(县)的,你们局(科、大队)平时怎么管的?下次注意点,尽量抽一些大企业放心的产品!别给我们这里抹黑,别给领导添麻烦。”

    据了解,我国各级财政每年用于农药抽检的费用十分可观(每批次农药样品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目的就是为了了解掌握真实市场情况,通过抽检揪出假冒伪劣产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

    因此,开展农药抽检时,要把“好钢用到刀刃上”,最大限度利用好宝贵的财政资金和检测资源,按照“双随机”要求,对本地的、外地的都一视同仁,重点盯紧“污点”企业、“问题”产品。如果只为了追求畸高的“抽检合格率”,只瞄准大企业的放心产品,那不仅浪费了国家的资金资源,还可能掩盖了不法行为,纵容了违法分子,轻者构成违纪,重者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计划抽检农药品种信息不宜公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的通知》(川农函〔20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年农药抽查时间、抽查范围、抽检品种和数量。笔者认为,该《通知》应作为保密文件在农药管理系统内部使用,不宜在网络上公开。

    该《通知》明确规定,“本年度应抽检201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单制剂产品,抽样的品种为:毒死蜱、吡虫啉、啶虫脒、敌敌畏、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多菌灵、甲基硫菌灵、丙环唑、三环唑、多效唑、稻瘟灵、百菌清、苯醚甲环唑、三唑酮、咪鲜胺、草甘膦、草铵膦、敌草快、乙草胺”,“各市(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或相应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抽查范围、规定的抽样品种内开展抽样工作”。

    应该说,目前大多数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是遵纪守法的,能够自觉抵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但从近年来各地屡屡曝光的大量案件来看,还有相当一部分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心存侥幸,为了攫取最大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去制假售假。如果这些人看到这份《通知》,难免就会提前去做些应对,或者避免在投放四川省农药市场的产品标签上标注上述有效成分(挂羊头卖狗肉),或者改为生产、销售其他品种。各级农药管理执法部门如果机械地按照《通知》要求去抽样,就很可能达不到监督抽查的效果。或者说虽然也发现涉嫌为假冒伪劣的农药产品,但是却不在《通知》规定的抽检范围内,那到底应不应该抽样送检呢?

    综上,希望有关部门今后更加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尽管各级各部门都在力推政府信息公开,但是对于不宜公开的,则应尽量不要公开,否则可能起到反作用(相当于变相“通风报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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