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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花式侵权!种业产权何以自保?
来源:农资导报    2021-4-1 7:47:00
    

    两年多前,湖南袁创超级稻技术有限公司发现,自己在福建省三明市委托他人制种的超级稻品种遭侵权盗用了。

    袁创公司一纸讼书,将涉侵权的福建天力种业有限公司和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遭遇花式侵权!种业产权何以自保?

    一审,被告不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调解……终在一年多时间后,以赔偿金和一审诉讼费共计41.58万元,结束了官司。董事长杨雅生说:“我们近五年,平均每年研发经费投入约占主营业务的15%左右。大研发投入下,自己的成果还没来得及到市场变现盈利,别人的仿制品种倒先走入市场了。这对致力于做原始创新的企业而言,打击是很大的。”

    隆平高科是我国种业界龙头企业,因此成为被剽窃侵权的“重点对象”。

    隆平高科副总裁、水稻首席专家杨远柱谈到公司花费十多年时间育成的一个优质矮杆抗倒的不育系“湘隆628S”未出生就被别人合法侵权的命运时,颇有些哭笑不得。杨远柱说:“我们推荐它参加湖南省两系不育系育性鉴定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就被他人非法杂交改良了。

    广东鲜美种苗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农科院水稻所联合推出了一种广东优质籼稻新品——丝苗米“19香”。但就在他们去年刚完成试验,通过审定时,却发现临近省市场上竟出现了“19香”的各种亲戚, 更有一家侵权单位不仅不承认侵权,还打算反告他们侵权。董事长叶元林说:“正规种企的原创技术通常较强,却增加了被侵权的概率,成为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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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业侵权缘何难以制止?专家普遍认为与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参照的法律文本太低。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测试处处长陈红介绍,1999年4月23日,中国政府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遵循UPOV公约1978年文本。由于未设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对原始育种创新保护不足,造成模仿性、修饰性育种行为泛滥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中化集团董事长宁高宁建议:加强种业知识产权立法,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加大违法侵权惩戒力度,为育种创新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强化种子行业原始创新意识,构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新生态,推动企业在种质资源、育种技术等方面的实质性创新,打好种业翻身仗。

    具体来说,一是加快完善立法。结合国情,建议尽快修订《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建议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跨部委联合工作机制和专项工作组,在主管部门内部设立专门机构,落实统一的、贯通部省市县的打击种业知识产权违法侵权的联合工作机制。鼓励提供违法线索、加大违法侵权惩戒力度。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建议从源头抓起,加强对立法和执法的宣传,对种子侵权违法案件加大曝光,从正反两个方面在全行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激发我国种业科技创新动力,引导企业更多的科技投入。目前,国内种子企业的全部科技投入尚不足全球种子巨头一家企业的40%。知识产权保护短板也降低了我国种业的技术门槛,国内种子企业数量多达数千家。从全球来看,前十大种子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60%,而国内前十大种子企业市场占有率还不足20%。国内种子行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的现状,又进一步限制了企业科技投入能力,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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