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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农资案何以“按下葫芦浮起瓢”?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新媒界    2021-9-11 9:48:00
    

    “造假售价”“黑心农资”“假冒伪劣”……这些令农户厌恶憎恨的字眼,曾经不绝于耳。经过各级政府对农资市场整治,挖根堵源,查根究底,重拳出击,狠揍了这些形形色色的“黑市侩”,农药农资市场得以回归常态局面。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假冒伪劣犹似“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林林总总的造假售假案时有冒头……

假劣农资案何以“按下葫芦浮起瓢”?

    前不久,内蒙古红山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某种业公司负责人报案称,其进购的农药有问题,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接报后,环食药侦大队立即介入调查,民警经过先期调查取证,到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后,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民警辗转全国多地进行调查取证。最终经过缜密调查,民警最终锁定某公司生产的农药为没有获得国家农业部批准、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劣质农药。日前,生产劣质农药公司的生产经理雷某、销售经理魏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红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上半年,农业农村部筛选了10起典型案例,披露公之于众,意在以儆效尤。随举期间之俩例。

    其一,四川省江油市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种子案的案情是这样的:2021年初,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接到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通报,称江油市某种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水稻种子,并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江油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库存的散装种子进行执法抽检,检出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该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劣种子。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生产、销售不合格种子54642公斤,且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江油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其二,江苏这个典型案例的当事人遭到了重罚:2020年10月,江苏省如东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农作物种子专项执法交叉检查时,发现如东县某种子门市部经营的豌豆种子无标签标识,涉嫌经营假种子。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从江苏省常州市某处购买无标签标识的豌豆种子10000公斤。当事人至案发时已销售2475公斤,违法所得1.58万元,货值6.4万元。2021年4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豌豆种子752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58万元,并处罚款64万元的行政处罚。

    被业经查获、未被举报、仍在侥幸之中的此类,相信远不止这里的些许!

    当下,国家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防控网”不可谓不广。那么,在煌煌天日之下,假劣农资案何以“按下葫芦浮起瓢”?

    监管空间,苟且偷生。虽然,各级农资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方合力整治,在国家专项法律法规的明令指引下,不断强化对农资农药的市场经营管理。在重宣传推广、重法律法规推普的主旋律中,实施的是“人性化市场监管”“有温度的市场管理”,这就在诸多环节的执行细化中,不知不觉之间溶解了政策的力度,软化了法律法规的刚性,为市场的实际监管预留下诸多隙缝空间。在如此随时随处可遇的宽松“人性”管理网络中,使得一部分制假售假的“实体”苟且偷生,能够在市场管理的空隙里游走:监管之时,蜷缩;打击之中,静候;风过之后,活动。如此“见风使舵”者,多半藏身于乡村市场、边缘贸易集市。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利用监管空间,苟且偷生的案例实体,他们时不时地在农事、农时、农业、农民需要之关头,“冒将出来”“忽悠兜售”!

    重利吸引,欲罢不能。在农资农业化肥市场的经营者中,有的曾经是几经处罚的店主、企业主,有的甚至是“老运动员”了。他们何以“再犯”而不离本行?是“重利”的诱惑与吸引。

    所有农资农药化肥的市场营销价格中,并没有铁制的价格序列,那些在营销地市场“随行就市”的买卖活动中,往往有的“指导价”“中间价”“落地价”模糊不清。农友们在不同的季节里消费的农资农药化肥,往往会以不同的价位购进同样同量的货品,这就给经营者“加利于期间”,为心术不正的售假者一次次地获得“高利”“重利”。再有,那些假冒伪劣的农资商品,本身就含着高利诱惑,受损的最终则是农户的腰包。

    因此,即便是制售假冒伪劣被处罚,也是因为有重利吸引,令那些见利忘义者屡屡以身试法而欲罢不能。

    惩处失措,屡罚屡犯。“我们的法律法规是有情有义的,是温度法律。”这是那些受到处罚后的事主心语之一。

    看似赞扬,实质不然,其言且极含“讽刺味”!我们经常把法律说成“铁律”,称执行法律、履行法规的人们为“铁面无私”。所有这些仅仅是表现在履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是那种刚性的宣传层面。事实上的履职施法过程,依然难过“面子关”“人情关”,所谓“教育从严,处理从轻”,有的时候往往就是“治标不治本”。浏览诸多农资农药经营中的违法者案例,“吊销营业执照”“关闭产销渠道”等釜底抽薪的案例比例还是不大,对违法者“以钱代罚”“以钱折罪”的较多,由此造成了农资市场管理方面的惩处失措,给那些违法违规的案主以“屡罚屡犯”的生产生存机会。

    在监管空间里,苟且偷生着?逢惩处失措,屡罚屡犯者,变本加厉……他们就像一只只葫芦,或漂浮于市场的“水面”,或隐秘在经营的“水中”,抑或藏身到买卖交易的“水底”,一遇市场整治管理监督之“风浪”,他们便会各自灵活沉浮。于是,尽管屡屡打击,且屡屡收效,但,依然“按下葫芦浮起瓢”!

    管理不能松,法规不可撼!打击农资农药市场里那些林林总总的假冒伪劣之铁律重锤,须臾不得松懈,不可气馁,不可偏移。强化监管,加密法网,惩处有策,打击得力,依然是我们期待农资市场晴朗天地的前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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