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在黄楼街道某村销售化肥,主要面向附近村庄的村民。鞠某、马某等9人先后从郑某处赊购化肥,并向郑某出具欠条,金额从880元到11800元不等。后因多次催要未果,郑某于4月1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查认为,这9起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欠款数额不大,且案由相同、当事人一方为多人,采用诉前调解方式更有利于快速和灵活处理,于是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分派到调解员手里。
调解员接手案件后,迅速联系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因正值春忙时节,调解员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时间安排,也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首先采用电话方式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和劝解,拖欠数额较小的马某等4人主动用手机转账的方式,清偿了拖欠郑某的欠款。拖欠数额相对较大的鞠某等5人表示,愿意清偿欠款,但购买农资后手头钱不够,希望缓些时间。
在此情况下,调解员组织双方于4月13日上午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鞠某等5人分别与郑某达成限期还款的协议。同时为避免到期不履行协议,在调解员的指导和建议下,双方在调解协议中加入了罚息的惩罚性条款,以督促鞠某等5人按时清偿欠款。
在临近协议还款期限时,调解员还不忘电话提醒当事人按时还款。
近日,郑某收到最后一笔拖欠的化肥款10700元。至此,这9起拖欠化肥款的案件都得到了圆满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