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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农药遭受损失,用户也要担责!原因是?
来源:农财网农化宝典    2023-4-12 14:34:00
    

近日,一则时隔4年的假农药案迎来终审判决,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农资店全责的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由于王某等8人长期务农,对农药的选择、识别负有审慎注意义务,因此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故减免了农资店20%的责任。

案件经过:

2018年,新疆克拉玛依市某合作社原监事张某从董某处购买无生产许可证、无农药登记证、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甜菜除草剂等农药,并以“正规厂家内部生产”“无标识便宜性价比高”等为由向多名甜菜种植户销售。

王某等8名甜菜种植户购买使用农药后,农田杂草疯长,人工除草无明显效果,甜菜减产。

当年7月,张某以合作社监事名义与部分农户达成赔偿协议。2019年8月该合作社注销。注销前,该合作社承诺未尽债务由合作社全体成员共同承担。

2019年,王某等8名甜菜种植户以农药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张某、董某等三人及某农资公司起诉至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农药款并赔偿损失60万余元。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农药与某农资公司在售农药不是同一产品。经司法检验,涉案农药没有标识、成分、含量等介绍,产品有效成分和含量无法确定,属于不合格产品。一审法院判决张某等应退还农药款并赔偿损失。

不服审判结果,张某提出上诉。

二审中,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萍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张某等应退还农药款并赔偿损失。但由于王某等8人长期务农,对农药的选择、识别负有审慎注意义务,因此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因此依法减免张某等人2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张某等人赔偿种植户各类损失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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