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店违法合并处罚被罚4万多!——涉嫌经营假农药、过期农药,有证卖假劣、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
来源:贵州日报等 2023-6-22 9:54:00 |
近日,习水县一农资经营户经营违规农药,被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没款41183元,比2020年3月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罚没款2.08万元还要多20383元,这是贵州目前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中开出的最高罚单。 2020年3月24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有关人员到习水县检查农资市场,发现习水县德宝农资销售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假农药溴鼠灵、劣农药(过期农药)草甘膦原药,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克百威,责令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1.《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二)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2.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二)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这些行为分别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规农药,对当事人经营假农药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处以0.5万元罚款;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违法行为处以2.6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83元。 |
相关阅读 |
响应国家政策 两家企业自愿放弃农药生产资质 |
草莓害螨、蓟马大发生,教你如何科学防控! |
国家农业部对五毒农药严加管理 |
首页 | 快讯 | 产品库 | 厂家库 | 图谱 | 种植技巧 |